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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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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给儿子媳妇买房却不具所有权

时间:2009-8-1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劳动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案例1:父母出资却不具所有权

  王先生和李女士2000年领取结婚证。2002年,儿子出生了。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夫妻二人和王先生的父母一同出资购买了房产一套,没有贷款。其中王先生父母出资40%。

  考虑当时单位购房的一些政策,房产证上只写了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名字,而王先生的父母则没有写入产权证。

  2006年,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王先生向法院起诉与李女士离婚,并要求房产应当作为他本人、他的父母及李女士四人的共有财产分割,并当庭出具了一份购房协议,大致内容为:原告与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XX路XX小区房产一套,王先生父母出资20万元,夫妻二人出资30万元。该房屋产权证上写明所有人为王先生、李女士,但实际王先生父母也有份额。

  对此,李女士表示,她承认王先生的父母曾为两人买房出资20万元,但她认为这并非借贷关系,而是赠与。

  最终,法院对王先生提供的该份协议不予认可。

  支招:父母出资可在产权证上挂名

  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所有权应以登记的内容为准,即只有在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父母帮助购房,希望对房屋占一席份额,那么应在产权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否则,将会被视作赠与。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虽然有一份购房协议,但协议中并没有借贷关系的明确体现,因此法院最终没有支持王先生的告诉。

  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当然不会希望有婚姻破裂的一天,但我们不得不未雨绸缪一番。特别是一方父母出资而另一方不出资,或是两者出资金额相去甚远,那么出资份额较大的一方可以考虑在房产证上登记名字。这样做的目的并不一定局限在掌控自己的财产,其实也是对子女将来生活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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