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离婚登记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地案例分析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着上海经济的发展,居住在上海的外国人,还有归国华侨增多,相应的涉外离婚纠纷也增多了。对于涉外离婚案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但是有些情况法律并没有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法院,各区法院处理情况不一样。钟涛律师结合办理涉外离婚经验,分析如下...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居住在海外的中国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93、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9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 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209、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应在哪儿办理-上海离婚律师...
归国华侨病逝,遗产如何继承?...
旅法华侨离婚,应在法国办还是在中国办?...
华侨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
海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国外的华侨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上海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上海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