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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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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执行的具体径路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37 作者: 来源:

      (一)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

  • 一方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的,如何处理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27 作者: 来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的,在离婚时,对于这种债务由一方负担还是由双方共同负担是由债务的性质决定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在夫妻共同...

  • 夫妻共同财产执行的具体途径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28 作者: 来源:

      (一)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34 作者: 来源:

      离婚时,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务,应首先确定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依照不同的方法处理: (1)对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

  • 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38 作者: 来源:

      《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

  • 婚后男方的父母出首付,男方还贷买房,产权为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名字,请问离婚后妻子有权分割吗?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9-15 点击:39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2、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为父母和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字的,都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父母,夫妻都有额,而且一般是共同共有。 3、此套房屋属于父母、斧子4人共有,具体份额又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法律推定均等分割。 4、因为男方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贷款就是属于购房投资,若一方拿房,要给另一方还贷一半以及对应的房产升值部分补偿。 ...

  •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如何处理夫妻间债务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1-8-1 点击:8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 ...

  • 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1-5-17 点击:13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 法官解析夫妻共同债务承担问题热点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1-5-17 点击:10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需要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强制执行必然涉及婚姻法与其他法律的种种规定,因而在实际执行中难度较大。...

  • 男女恋爱期间购买房屋,登记结婚与否影响房产分割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5-9 点击:12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律师解答:如果房产证登记两个人的姓名,以后“准夫妻”结婚的话,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是赠与夫妻两人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准婚房”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则按各自出资比例(含还贷比例)进行分割,此种情况下,出资及还贷的相关证据应注意保存好。但对于父母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

  • 老公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1-4-15 点击:25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在实际生活中,有事不论是开公司,或者欠钱的情况,会导致夫妻资金走转困难,如果有房产,那么可以将房产抵押给银行,借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向银行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的公司经营或者承包项目,那么此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即使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夫妻也应该共同偿还。 如果老公贷款资金用于其它用途,妻子并不知情,那么,此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面临离婚该如何承担呢? ...

  • 老公将我们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借钱280万投资公司,此债务如何承担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1-3-19 点击:23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不少客户咨询,老公将夫妻共同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从银行抵押借钱280万,之后一部分用于投资公司,另一部分老公拿出包养了二奶,现在夫妻想离婚,请问,此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妻子需要偿还吗?...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1-3-17 点击:8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问题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1-3-15 点击:25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律师指出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钟涛律师指出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钟涛律师指出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3-10 点击:13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在分割股权时,高华应当知道该企业存在较大债务,但还以现金形式分配股权,自己得到了相应的补偿,把股权的风险转移给了不知情的张春。在离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春既可选择直接起诉,也可以有新证据为由申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 在徐律师的指导下,张春选择了起诉。近日,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春的诉求。...

  • 离婚分割共同债务案例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2-24 点击:13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分割共同债务案例提示:在离婚诉讼中,触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纠葛是此类案件的难点。本站律师前不久代理的一个离婚诉讼案件中,呈现多个连环诉讼,触及到多起债务告离婚以后的前夫妻,请求前夫妻共同承当所谓的共同债务。在诉讼中,债权人即被告与被告之一即前夫相互配合、想方设法请求女方承当共同债务。作为女方的代理律师,在十分艰难的诉讼中,尽力从被告和其前夫陈说中找出漏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所谓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该承当此债务。代理意见得到法院的支持。在触及离婚的几个共同债务诉讼中均获胜。下面是其中一个案例的代理词。 ...

  • 有关分居协议离婚的问题 所属:调解协议离婚 日期:2011-1-24 点击:27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有关分居协议离婚的问题 我和老公2002年登记结婚,至今没有小孩,去年我和他签的一份分居协议,协议上有这么一句话“双方分居满一年后,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 到现在我们已经分居满1年了,让他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他找借口就是不去。 请问钟涛律师,我能凭这份协议去上诉离婚吗?他在分居期间向他朋友借的钱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首先,关于离婚是个身份关系诉讼,法律规定,不能自由约定的,例如你结婚,双方签字不行,必须法律颁发给你结婚证才算,离婚也是一样。所以你们约定的分居1年办理离婚的协议部分无效。 2、 你可以当做证据起诉法院,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要共同承担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他的朋友知 ...

  • 本案中原配偶应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0-12-20 点击:24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本案涉及正确解决债权人与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在本案中,已生效判决书主文对被告陈某所借原告王某33360元认定为被告陈某与被告李某某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陈某、被告李某某各半负担,由于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认了上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在本案中这一事实具有既判力,但对原告王某是否具有约束力,这就涉及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产生的效力问题。由于法院在离婚纠纷中对当事人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只涉及到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特定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对债务负担的处理是在特定债权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仅对离婚纠纷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特定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抗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从该规定可看出,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其效力不及与债权人。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案两被告仍应对上述被告陈某所借原告王某款项在各自偿还范围内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0-12-20 点击:30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当有关夫妻共同生活本质的事实真伪不明,导致难以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就其有理由确信债务人的行为为夫妻共同行为负担证明责任,即在构成表见代理后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丈夫偷偷抵押贷款妻子不知情是否应承担责任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0-12-16 点击:44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夫抵押贷款 妻不知情是否应承担责《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本案戚某在将共同房产抵押时未征得共有人朱某的同意,也没有证据证明朱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产被抵押这一事实,即抵押合同为无效合同。该债务不属夫妻共同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第三项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本案戚某和朱某早在1993年开始分居,在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且也没有证据表明收入用于共同生活,因此,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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