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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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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分居协议离婚的问题

时间:2011-1-2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有关分居协议离婚的问题 

 

【客户咨询】

我和老公2002年登记结婚,至今没有小孩,去年我和他签的一份分居协议,协议上有这么一句话双方分居满一年后,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

到现在我们已经分居满1年了,让他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他找借口就是不去。

请问钟涛律师,我能凭这份协议去上诉离婚吗?他在分居期间向他朋友借的钱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首先,关于离婚是个身份关系诉讼,法律规定,不能自由约定的,例如你结婚,双方签字不行,必须法律颁发给你结婚证才算,离婚也是一样。所以你们约定的分居1年办理离婚的协议部分无效。

2、          你可以当做证据起诉法院,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要共同承担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他的朋友知道你们分居还借款,那么不需要你承担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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