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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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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该如何理解 所属:婚前协议 日期:2011-8-29 点击:24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内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该如何理解 ...

  • 【律师解答】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8-12 点击:27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 离婚了,夫妻财产如何分配?_上海婚姻家庭律师网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7-5 点击:12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离婚律师

    离婚了,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2011-6-13 问题1:共同购买的房子,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我能分到应得的家产吗?  我与爱人去年结婚,到现在整一年。现在我们要离婚,不知道财产应...

  • 要离婚,婚前财产须分得一半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7-5 点击:7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保证书应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王女士书写保证书并且双方结婚,说明双方针对王女士婚前财产为共同财产是达成合意的,应该视为双方对王某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只是双方没有严格的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对此项约定进行确认,但据此保证书,可以证明双方对此约定是达成一致的。依此,张先生在离婚诉讼中有权利得到王某的一半婚前财产。 ...

  • 夫妻谁“当家” 合同来约定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7-5 点击:6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我国婚姻法划定,夫妻可以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门各自所有、部门共同所有。因此,夫妻之间可以根据双方的的收入、支出、家庭糊口需要,结合其他详细因素,对家庭财产作出商定,避免因一方以为另一方乱花钱而发生纠纷,甚至伤了夫妻之间的感情。笔者代办代理的王女士起诉景先生离婚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夫妻财产进行了书面商定,王女士撤回了离婚诉讼。 ...

  • 对方转移了夫妻财产怎么办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6-27 点击:11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1、对于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你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调查。 2、法律规定对于转移财产的情况,对于转移、隐匿一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

  •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原则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6-27 点击:12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享有同等的权利。财产分割应该具有同等的争取权利,不论夫妻学历,能力,,以及财力有何不同,都可以主张财产所有权。 中国所有的法律中,都没有规定夫妻财产一人一半,五五分割,但是实际法院中, ...

  • 法院审理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4-6 点击:15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人民法院审理夫妻诉讼离婚案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是不是大家说的夫妻财产一人一半?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呢? 中国目前的婚姻法律规定中,从来没有条文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如此看来,大家所说的夫妻一人一半就是错误的。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到底如何分割呢? ...

  • 上海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起诉状如何写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3-29 点击:40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如何写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们如果不能达到协议离婚,只能采取起诉上诉法院离婚解决,而起诉离婚第一步就是起草离婚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且分割夫妻财产要求。那么既然离婚起诉财产分割起诉状是如此重要,到底该如何写呢?...

  •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3-17 点击:6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最高院 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应再适用。因为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新婚姻法四十二条的解释,已体现了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态度,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必将当事人对离婚有无过错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加以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分割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割正是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 同居财产为按份共有? 所属:同居房屋分割 日期:2011-3-12 点击:15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我国婚姻法已不再承认事实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不能在法律上确立夫妻关系,因此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适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共同共有),立法对此种情形下的财产性质问题亦未做出明确规定。从民法理论分析,法定共同共有仅发生在法律所确认的特定亲属关系中,是依附于人身关系的一种财产关系,学界公认的共同共有关系仅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夫妻之间,二是同住的家庭成员之间,三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尚未分割前这一期间。本例中的A与B不具有法定亲属身份,因而各自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具有独立性。对因共用或共同投资等产生的共同财产,有约依约(意思自治),无约应为按份共有,按比例分割,无法确定比例的,应推定为均等。 ...

  • 离婚案件股权分割的法律分析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3-10 点击:57 作者:网络转载 来源:网络转载

    离婚案件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如何分割是个难题。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自由流通,对股东资格没有限制,且在公开市场上可以得到公平的估价,因而分割时相对容易处理。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所代表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而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股份(或称股权、出资额)流通的限制性,在夫妻财产分割中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出现股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持有股权,另一方不持有该公司的股权。下文称持有股权的一方为股东配偶,称不持有股权的一方为非股东配偶;二是夫妻双方都持有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如果解决了第一种情况下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第二种情况自然迎刃而解。故本文仅讨论第一种情况。...

  • 他婚前买的房子,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能分到多少?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24 点击:31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他婚前买的房子,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能分到多少?钟涛律师好,在我们登记结婚前,老公自己出资首付在浦东新区新场镇够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才拿到的产权证,产权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 婚后贷款部分一直都是由他还贷。请问钟涛律师,这房子我没出过一分钱,离婚时,我能分到多少?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产权证上有你的名字,这个房子当然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 2、 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一般是一人一半,照顾子女和妇女的原则。 3、 如果男方又证据证明他出资较多,还贷较多,法院可以酌定他拿多的份额,具体案件具体对待。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0-12-27 点击:14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

  • 关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草稿) 所属:婚前协议 日期:2010-12-23 点击:23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草稿)...

  • 本案中原配偶应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0-12-20 点击:24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本案涉及正确解决债权人与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在本案中,已生效判决书主文对被告陈某所借原告王某33360元认定为被告陈某与被告李某某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陈某、被告李某某各半负担,由于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认了上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在本案中这一事实具有既判力,但对原告王某是否具有约束力,这就涉及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产生的效力问题。由于法院在离婚纠纷中对当事人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只涉及到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特定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对债务负担的处理是在特定债权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仅对离婚纠纷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特定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抗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从该规定可看出,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其效力不及与债权人。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案两被告仍应对上述被告陈某所借原告王某款项在各自偿还范围内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 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出资比例不构成约定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0-12-17 点击:13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 夫妻做生意投资比例是否等于财产约定-上海离婚律师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0-12-17 点击:11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此条严格规定了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要件。工商登记时,尚女士、江先生都没有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也没有提交出资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在此情况下,尽管工商登记机关将二人出资设立的公司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它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形式要件,所以,此公司不能认定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尚女士、江先生设立的公司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不适用此规定,其工商管理登记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工商登记能作为他们在公司中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但此依据也不能成为夫妻对财产的书面约定。因为工商登记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江某和尚某没有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书面协议。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数额是用于工商登记,它并不一定适用于日后的财产分割。所以,公司工商登记出资比例不等于夫妻对财产的书面约定。即使是约定,也属于不明确的约定。因为夫妻名下注册的股份只是对出资比例的约定,对公司利润的分配、股权的归属、公司债务的负担等都是不明确的,即对财产的归属、占用、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都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夫妻双方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夫妻双方对以公司股份形式存在的夫妻财产的约定。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在本案中,江某和尚某也没有对于夫妻财产的明确约定,双方争议的财产应当按照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处理。婚姻法第18条是关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的规定。法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本案中,当事人所争议的财产显然不是法定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7条是关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规定。按照该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江某和尚某是以婚后各自做生意赚的钱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出资成立的公司。两人投入的资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两人争议的财产即公司的股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情形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平等分割。江某和尚某争议的双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一般应当两人各占一半。 ...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0-12-16 点击:27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我国现行立法认可的夫妻财产制兼采约定财产制和法定共同制,夫妻对于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共同制处理。对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因约定须采用书面形式,程序繁琐,另一方面与我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存在差异,夫妻一般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少有明确约定,这是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而我国现行《婚姻法》缺乏有关夫妻财产共同制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规定,使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本案的审理即是一例。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相关配套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法官只得转而求助于民法基本理论,通过对民法基本理论的正确阐释来解决纠纷。 ...

  • 请问如何分割夫妻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0-10-19 点击:159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请问如何分割夫妻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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