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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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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分割夫妻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10-1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请问如何分割夫妻财产-上海离婚律师

 

【客户咨询】

我和老公结婚至今9年,分居两年,男方原是部队军人,今年转业到地方,我想问下如果现在主张离婚:

(1)部队在转业之际分他的公房(没有产权,只有承租使用权的那种),我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2)这套公房如果当时不要,或没分到,转业时他可以得到一笔大概20W左右的房贴,但现分了房子,这房贴肯定是分不到了,如果公房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我能不能要求分20W房贴的一部分(则夫妻关系存续间的一半)?

(3)2004年我们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前面贷款是一起还的,但这两年(06年开始)分居了,贷款一直是我个人还的,他只每月付给小孩子抚养费600元,我能否有权不让他分这套房子?

(4)我是知青女儿回沪的,落户处现在要拆迁,他的户口不在拆迁房里,他能否主张分我的拆迁费?

(5)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给的,听别人说是他工资的百分之20到30,不知道是否真的?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房屋使用权一般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是可以买成产权房或可以转让的使用权房,则可分割.

2、婚后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平均分割。

3、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拆迁安置补偿款,并且该款项与不是基于房屋的价值取得,则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4、抚育费一般应按对方的收入结合小孩子的实际需要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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