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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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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带到了国外,当妈的想见一面比登天难?钟涛律师说跨境抚养这摊事

时间:2026-8-2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去年冬天,刘女士坐在我对面,手里攥着一张照片,是她女儿小小。她说,离婚时协议孩子归前夫,她每月付抚养费、随时可以探视。可前夫转头办了移民,把孩子带去了加拿大,微信拉黑,视频拒接。她问我,钟涛律师,我闺女就这么没了吗?我连她在哪所学校都不知道。

听到这话,我心里一沉。跨境抚养纠纷,是我办过的涉外案子里最揪心的。因为牵扯的不是钱,是孩子。可越是这样,越得冷静,光哭没用。

先说抚养权。如果离婚判决或者协议里已经写明孩子归谁,带养方擅自把孩子送出境,原则上不改变抚养权归属,但事实上一出国,执行就难了。你想在国内申请强制执行,孩子人都不在境内,法院的文书鞭长莫及。这时候得看两国之间有没有相关的司法协助安排。

再说抚养费。判了对方付、或者你付,对方一出国的,国内法院判的抚养费,在外国能不能直接执行?基本不能直接执行。得通过当地法院承认咱们的判决,或者重新在那边起诉。这条路长,花钱,但有人走通了。我一个同行办过,前后两年,终于在澳洲把抚养费执行到位。

探视权更麻烦。咱们判的探视权,在外国一样没有自动执行力。很多当事人以为法院判了我能看孩子,真到了国外,对方不配合,你飞过去也进不了门。所以我在做跨境离婚协议时,会特意把探视的频次、方式、视频通话时间写死,能公证的公证,能约定的约定细,越细,将来扯皮的空间越小。

刘女士的案子,我帮她做的第一步,是申请法院调取前夫的出入境和孩子护照信息,确认孩子确实在加拿大。然后走民事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理由是带养方恶意阻断探视、不利于孩子成长。这类案子国内能判,判了之后,再想办法通过中加之间的渠道去推动承认。

有人问我,钟涛律师,那是不是一旦孩子出了国,这边就彻底没招了?也不是。现在国际上有海牙公约管跨境拐带儿童,中加都是成员国相关安排也在推进。虽然慢,但方向是有的。关键是当事人别放弃,一放弃,孩子真就找不回来了。

我办这类案子,最大的感触是,很多父母离婚时,把抚养权当筹码,谁都不肯让,结果孩子成了牺牲品。我常劝人,离婚是两个大人的事,别把孩子卷进去。可现实里,偏偏有人拿孩子撒气,你不让看,我也不给钱,最后苦的是孩子。

老话说,骨肉相连。再大的恨,不该恨到孩子身上。我给刘女士的临别赠言是:你坚持要见孩子,不是纠缠,是母亲的权利,也是孩子的需要。法律站在你这边,但你得自己站出来,别等。

最后说点实在的。打算离婚又涉及孩子的,一定把孩子不出境写进协议,或者约定出境必须双方书面同意。这一条看似冷冰冰,关键时刻能拦住对方把孩子偷偷带走。宁可当初写得难听,别事后哭天天不应。

刘女士后来真的去了加拿大一趟,虽然没见到孩子,但她把探视诉求在法庭上立了案。她跟我说,钟涛律师,至少我试过了,不后悔。我说,这就对了,孩子的事,最怕大人先认命。你不服,法就还有路;你服了,路就真没了。

有人问我,钟涛律师,那孩子入了外国籍,是不是就彻底归那边管了?这问题扎心。孩子若拿了外国护照,那国确实对他有管辖权,可抚养权判定看的是孩子惯常居住地和最密切联系。刘女士的女儿虽在加拿大,但出生在国内、早年随母生活,国内法院仍可能主张管辖权。关键是母亲得在国内先把案立住,别等孩子在外安了根才动手。我见过拖到孩子入了籍、上了当地学,再想争就难如登天。所以母亲发现孩子被带出境,第一时间就得动。

我自己的体会,跨境抚养案里,最苦的不是法律难,是母亲那口气咽不下。刘女士最初来找我,反复说我就是想见她一面。这诉求法律能部分回应,却补不回缺席的陪伴。所以我常劝当事人,别把宝全押在打官司上,能谈就谈,让对方答应定期视频、寒暑假回国,往往比判个一纸抚养权更实在。判归你,人回不来,也是空判。这点,当事人得想透。

古人云,儿行千里母担忧。可真到了跨境抚养,忧的不只是千里,是隔着国境的无力。我办这类案,最盼的是两国协作渠道更顺,让母亲的探视权真正落地。眼下虽难,方向是对的。刘女士的案子还在走,我叮嘱她别泄气,每一步都留痕,将来都是筹码。也提醒所有涉外婚姻里的父母:离婚可以,别拿孩子当棋子,孩子不是谁带出境就归谁,法律认的是她和母亲的血脉。

还有人问,那跨境的抚养费按什么标准算?国内判抚养费,一般按收入两成到三成、结合孩子实际需要。可孩子到了国外,当地生活成本可能更高,国内判的那点钱够不够花,是另一回事。我的做法,是在国内判个基础数,同时约定随物价和当地水平可调整,留个活口。刘女士的案,我就力争了这条,免得将来孩子真过去,钱跟不上。涉外抚养费,死数字不如活约定。

再说个实务细节:跨境抚养案,国内法院判了变更抚养权,怎么让外国认?一般靠两国司法协助条约或海牙公约渠道。程序长,但方向在。刘女士的案,我帮她把国内判决做英文公证认证,再通过指定渠道递过去。虽慢,至少不是没门。所以母亲别绝望,判决是武器,得会用。

我常跟刘女士这类当事人说,你争的不只是法条,是孩子的童年。法庭上赢一纸判决,不如平时多留孩子跟你亲的证据。判决能强制,亲情强制不来。你越淡定、越把探视当权利而非乞讨,对方越不敢轻视。心态,有时候比律师费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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