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结婚时,婚房是老王父母掏的全款,写的小两口名字。如今要离,妻子说这房是婚后买的,算共同财产得对半分;老王说钱是我爸妈出的,凭啥分你?两人为此拍了桌子。这矛盾,在咱们上海滩太常见。
我先给老王泼冷水:房子写你们俩名,法律上就推定是赠与你们夫妻二人,除非你爸妈当时明确说只给你一人。光靠「钱是我家出的」这句话,挡不住对方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关键就在「写谁名」。
老王一听急了:那我爸妈白掏钱?我说别急,得看登记。如果当时写的是你一人名,那房大概率是你个人;偏偏写俩人名,法律上就当你爸妈是给小两口的。老王捶胸,说当初为表诚意才加的名。
我见过太多这种「好心办坏事」。男方父母出钱,为显示对媳妇好,坚持写两人名,结果离婚媳妇真分走一半。老人家想不通,但法律认登记。所以出资方父母,若想保住房子只给自家孩子,务必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
老王问,那我爸妈能出个声明说只给我吗?我说可以,但时间要早。最好买房时就留书面赠与协议,写明「仅赠与王某某个人」。事后补的,对方可能质疑是离婚时串通,证明力弱。老王当初没留,现在补晚了。
还有种情况,父母是借钱给小两口买房,不是赠与。如果是借款,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房子仍是共同财产,但欠父母的钱两人要还。老王父母是赠与,不是借,所以走赠与规则。
我帮老王捋清证据。他爸妈的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产证登记三人名——等等,是两人名。这三样一摆,基本锁定共同财产。他再怎么喊冤,法庭看的是登记和出资性质,不是谁的嗓门大。
这里有个细节。即便算共同财产,出资来源在分割时法院会酌情考虑。老王父母全额出资,妻子没出钱,判的时候可能不全按五五开,会向老王略倾斜。但「倾斜」不等于「不分」,妻子仍有相当份额。
我办案见过更冤的。一方父母付首付,小两口还贷,产证写两人。离婚时说首付是借的,结果拿不出借条,法院认赠与共同,首付也算出贡献、但房子仍共同,只在点上略调。所以「借」和「赠」一定买房时定死,别事后争。
老王妻子那边,我也聊了。她说自己虽没出钱,但婚后操持家务、照顾老人,也算贡献。我说法律上婚后收入本就共同,且家务有价值,房子写她名她就有份额,这点和她出没出首付是两回事,她的主张有依据。
老王问,能不能让父母起诉要房?我说父母不是房主,没资格要房,只能就出资主张债权(若是借)。赠与的话连债权都没有。所以父母出资, safest 是写自己孩子名+留赠与声明,别指望事后翻盘。
这案子最终调解,房子按共同财产,但考虑老王父母全额出资,分割时老王占六、妻子占四,折价补偿。老王虽肉痛,但比五五开强。他出来跟我说,下回结婚买房,让我爸妈写我一人名,再不充大方。
通过老王的事,我想提醒所有要结婚、要买房的家庭:父母出的钱,是赠与还是借款、给一人还是给两人,买房当天就该白纸黑字写清。多少家庭因为当初抹不开面,离婚时为这糊涂账打得头破血流。
也给父母辈一句劝。您掏一辈子积蓄给娃买房,若想只保自家孩子,就别不好意思写一人名。写两人名是情分,但法律上等于把半套房子送了出去。钟涛律师见过的老人家,事后捶胸的比比皆是。
还有个坑:父母出资但没直接转账给卖家,而是先给子女、子女再付,这中间若混进小两口共同存款,性质就模糊。最好父母账户直接打到开发商或房东,留清楚凭证,别绕弯子,绕出来说不清。
最后说,父母出资买房的分割,核心是「登记是谁名」加「有无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这两样定死,离婚时不慌;定不死,就只能按共同财产撕。老王的教训就一句话:当初省下的那句明白话,离婚时用半套房买单。
老王父母后来也知道了这事,老爷子直拍大腿,说早知写孙子(老王)一人名,哪有这气生。我劝老人家,以后若再给子女出资,记得两件事:钱直接打给开发商、名字只写自家孩子,再留句话「仅赠与我儿个人」。这三步做到,法律保护得死死的。
我也跟老王夫妻说,这事没赢家。妻子觉得自己理所应当,老王觉得被坑,吵到最后两套人情都伤了。若当初买房时开诚布公定好份额,何至于此。所以奉劝所有要动用长辈积蓄买房的家庭:把丑话说前头,比把官司打后头,体面一万倍。
说到底,父母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写清归属既护了老人心血,也护了小两口感情。含糊的善意,往往结出苦果;清楚的约定,反而让亲情经得起风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