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孙是个谨慎人,婚后手头宽裕就买了好几份保险,有年金险、有理财型,还给孩子买了教育金。离婚时才发现,这些保单怎么分,夫妻俩谁也说不清,差点把民政局门槛踏破。
老孙问:钟涛律师,保险算不算财产?我说算,而且离婚里保险分割是块难啃的骨头,因为保单有现金价值、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区别,跟存款房车都不是一回事,得一项项拆。
先说大原则。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交保费的保险,不管写谁名,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般属共同财产。现金价值是啥?简单说,你退保能拿回的钱。离婚时分的,通常是这个数,不是你交的保费总额。
老孙的妻子说,那我名下的重疾险也得分?我说看情况。如果是保障型、保费不高、主要保健康,实践中很多法院倾向不强制分割,或折算现金价值补偿。但若是理财型、年交几万、现金价值高,那就必须算。
我给老孙家做了张保单表。列清每份险种、投保人、被保险人、年交、已交几年、当前现金价值。这一列才发现,老孙给自己买的那份年金险,现金价值已经三十多万,是共同财产里的大头。
老孙问,那这份怎么分?我说常见三种处理。一、退保,拿回现金价值两人分;二、继续投保,由持单人补偿对方一半现金价值;三、变更投保人,把保单权益转给对方并补偿。选哪种,看你们想不想要这份保障。
妻子想退保分钱,老孙想留着养老不想退。我帮他们算:退保要扣手续费,到手比现金价值还少些;留着则老孙后续还得交费。最后折中,老孙继续持单,按当前现金价值一半补偿妻子,谁也不亏。
给孩子买的教育金最头疼。老孙夫妻都想争,其实保单受益人写的孩子,离婚不改变孩子利益。实践中,这类保单一般判由抚养孩子一方继续管理,视作对孩子未来的安排,不强行退保分掉。我劝两人别跟孩子这份过不去。
这里有个坑得提醒。有人为了不分保险,离婚前偷偷退保把现金价值取走,这跟转移存款一样,属转移共同财产,被发现要少分。老孙妻子一度动过这念头,被我拦下,告诉她得不偿失。
理财型保险之外,老孙还有基金和银行理财。这些相对简单,看购买时间和资金来源。婚后用共同存款买的,份额和收益都算共同,按当前净值分。老孙有笔基金恰在婚前买入、婚后没动过,这部分算他个人,省了扯皮。
我办案发现,很多人对「理财」的理解停留在存款,其实基金、信托、黄金、甚至数字资产,都可能算财产。老孙还算老实,没藏。我见过有人把理财赎回归入父母账户,以为瞒得住,结果流水一拉全现形。
老孙问,保险现金价值去哪查?我说打保险公司客服或上官网,凭保单号和身份证能查当前现金价值,离婚时作为证据提交。别听业务员说「中途退保不划算就别管」,分割是按现金价值算的,和划算不划算两码事。
还有个细节,婚前买、婚后继续交费的保险。比如老孙婚前给自己买份险,婚后用工资接着交,那婚后交的部分和对应增值,算共同。分割时只分婚后那截,别一股脑全算。这个界限,很多人算漏。
老孙这案子,最后把所有保单、理财列清单,能留的留、该补的补,孩子那份不动,签进调解协议。出来老孙跟我说,早知保险这么麻烦,当初就该和妻子说清每份给谁。我说现在说清也不晚,至少离得明白。
通过这个案子,我想提醒买保险多的家庭:保单不是保单,是财产。离婚前最好自己先拉一遍所有保单的现金价值,心里有数,谈的时候不被动。很多人被对方一句「保险不用分」就忽悠过去,亏在信息差上。
也给打算离婚的人一句:别急着退保。退保损失大,且容易踩转移财产的雷。先咨询清楚哪种处理对你划算,再决定留还是退。老孙要是听了妻子退保,前后得少拿好几万,还不算被认定转移的风险。
最后说,保险理财分割专业性不低,现金价值、投保人变更、税务都有讲究。普通人自己算容易错,尤其多份保单交织时。老孙这堆保单,我帮着一项项拆,才没留死角。所以这类财产,别嫌麻烦,理清了,离得才安稳。钟涛律师见过的糊涂账,多半是没人帮着拆。
老孙妻子后来也感慨,原来她以为保险是「看不见的钱」,分不分无所谓,真拆开才发现也是一笔不小的数。我说对,很多家庭忽视保单,结果要么被对方悄悄退保吞掉,要么自己稀里糊涂放弃。保单的现金价值,实打实是钱,别拿「看不懂」当理由躲。
我再多提醒一句:离婚后记得把投保人、受益人该变更的都变掉。有人离了婚还互为受益人,一方身故,钱流向前配偶,惹出新一轮纠纷。老孙这案子,我专门在协议里写了变更时限,省了后患。保险这类财产,分完不算完,变更到位才算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