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有个根深蒂固的误会:离不了婚的,肯定是没错的那一方;先提离婚、尤其是有错的一方先提,法院肯定不答应。我办过老张的案子,彻底把这个误会撕开了。
老张婚内出了轨,和同事好上了,回家越来越待不住。妻子发现后闹得不可开交,扬言不离,要拖死他。老张反倒坐不住,跑来找我:钟涛律师,我理亏,我能先起诉吗?还是说只能等她告我?
我直接告诉他:起诉离婚是每个人的诉讼权利,不分谁对谁错。你有错,该在财产分割和赔偿上承担责任,但这不妨碍你主动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律没规定过错方不能当原告。
老张愣了:那她说的「拖死我」是真的吗?我说,她要是铁了心不离婚,第一次诉讼确实可能判不离,但这不是因为你过错,而是因为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又没法定判离情形,法院一贯的稳妥做法。换成没错的男方先告,结果也一样。
这里要分清两件事。一件是「能不能起诉」,答案是谁都能。另一件是「起诉之后怎么判、财产怎么分」,那才看谁有错。老张把这两件事搅在一起,才会觉得自己没资格先开口。
我给老张交了个底。他出轨这件事,如果妻子能拿出证据,离婚时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得很明白,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老张作为过错方,这笔钱大概率要出。
老张问,那我主动告,是不是更吃亏?我说不一定。你主动告,至少把节奏握在自己手里,该分的财产、该探视的孩子,你能主动提方案。你要是干等她告,她一气之下把水搅浑,你更被动。主动权不等于免责,但等于你能把话先说清楚。
我办案有个观察:很多过错方不敢先起诉,是怕丢人。法庭上一审,出轨的事公开了,单位、亲戚都知道了。这种顾虑现实存在,但反过来想,你拖着不决,矛盾只会更激化,最后该暴露的还是暴露。早面对,早了结。
老张后来真起诉了。开庭前我帮他评估,妻子手里有他开房的记录和一些暧昧聊天截图,赔偿这块躲不掉。我劝他别在法庭上硬掰,承认事实、争取在财产分割上谈个折中,少赔点现金、多给点实物,总比闹到底强。
结果第一次起诉,妻子确实不同意离,法院判了不准离婚。老张有点丧气,我说正常,半年后再来。这半年里,他按我说的,把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清单理清楚,也主动减少了和第三者往来,避免再添新错。
第二次起诉时,妻子也累了,同意调解。赔偿数额比她最初喊的低了不少,房子归妻子、老张拿补偿,孩子探视权也写明了。老张跟我说,本来以为自己理亏得脱层皮,没想到依法走下来,还在承受范围内。
通过这个案子,我想说清楚一个道理:法律讲的是权利义务对等,不是道德审判台。你有错,就在赔偿和分割上体现;你想离,就走起诉程序。把道德包袱和诉讼权利混为一谈,只会让自己犹豫不前。
也提醒无过错的一方。如果对方是过错方且抢先起诉,你别慌,更别赌气说「不离就不离」。你的筹码在证据上——家暴的报警记录、出轨的聊天截屏、转移财产的对账单,这些才是真金白银。你握着证据,离不离的主动权其实在你手里。
我见过最可惜的,是无过错方为了赌气死活不同意离,结果错过了收集财产线索的窗口,等想离的时候,对方早把存款转没了。所以我常劝:情绪归情绪,权益归权益,别拿自己的钱去赌那口气。
老张案子还有个细节。他担心出轨证据被妻子公开传播,问能不能申请不公开审理。我说离婚案一般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申请不公开。最后法院准许了不公开,保护了双方脸面。这点有类似顾虑的朋友可以借鉴。
说到底,过错方起诉离婚,法律开门;过错方该担的责任,法律也跑不掉。两者并行不悖。我常跟当事人讲,婚姻里谁对谁错,法官未必能完全还原,但白纸黑字的证据和条文,才是定案的尺子。
最后送一句实在话给像老张这样理亏又想离的人:别因为心虚就放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也别因为想离就回避该负的责。把错认了,把账算清,干干净净离,比拖成一锅粥强百倍。钟涛律师见过的拖,最后没有一家拖出好结果。
老张后来还问我,要是妻子硬是不肯离、也不肯谈赔偿,他该怎么办。我说那就等满六个月再起诉,把出轨证据和财产清单准备扎实,法院判离的同时一并处理赔偿,程序上跑得通,你别怕耗。
我再三跟他说,过错方最忌讳两件事:一是瞒,瞒得住一时瞒不住一世,流水和记录迟早露馅;二是拖,拖来拖去利息和情绪成本都涨。爽快认、痛快分,才是把损失降到最低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