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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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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 “性自主” 迷思!我国可以立法“严惩外遇出轨、惩罚第三者”,既能维护家庭又能成世界引领者

时间:2026-5-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打破 “性自主” 迷思!我国可以立法“严惩外遇出轨、惩罚第三者”,既能维护家庭又能成世界引领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但顺着这事儿往下想,不少人会冒出一个疑问:现实里的冷暴力和控制型家暴,到底是男人对女人做的多,还是女人对男人做的多?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在呼吁说:“家暴伤害要严惩,那婚内出轨呢?毁家庭、伤孩子、骗财产,伤害一点不比家暴小,为啥就不能出台硬法规治?”

我举双手赞同后一个疑问 —— 出轨对婚姻的摧毁力,真的不输家暴!现在法律对出轨太 “温柔”,导致受害者取证难、惩罚少,根本无法追责第三者、过错方付出的代价太小。

一、夫妻中的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可能遭受冷暴力的伤害。

提到家暴,尤其是冷暴力、精神控制这种 “软伤害”,大家第一反应往往是 “男人欺负女人”。从数据和案例来看,这确实是主流情况: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里,不少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精神暴力 —— 比如有丈夫长期用跳楼、在妻子工作单位喝农药的方式威胁对方,让妻子天天活在恐惧里;家暴投诉里女性受害者占了绝大多数,很多女性被丈夫限制社交、克扣生活费,甚至被辱骂贬损到自我怀疑,却因为 “没受伤” 而难以维权。

但如果就此认定 “只有男人会搞控制型家暴”,又会忽略沉默的大多数男人,或者说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不认为是问题了,这可能更加要命。现实里,确实有不少男人正在遭遇女性的冷暴力和控制,只是他们很少愿意说出来。

重庆就有位伐木工师傅,探亲假回家因为婆媳矛盾说重了妻子几句,结果妻子一个月不理他、不跟他说话,连夫妻生活都拒绝,最后他实在没办法,只能跑到妇联求助。还有北京的郭先生,不堪忍受妻子的家暴和骚扰,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北京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家暴保护令。更有公益机构做过调查,接受调查的男性里,80% 都表示受过家庭暴力,其中最常见的就是 “N 多天不理不睬” 的冷暴力,还有被抓伤、抓头发之类的轻微肢体冲突。

为啥会出现这种看似矛盾的情况?其实背后藏着几个关键原因:

一方面,传统观念里 “男性该强势、女性该弱势” 的认知,让男性受害者不好意思求助。觉得 “被老婆欺负” 是丢人的事,说出去会被骂 “窝囊”“软蛋”,所以就算遭遇冷暴力或控制,大多选择忍气吞声,不会像女性那样主动找妇联、报警,导致男性受害者的案例被严重低估。特别是我们的 影视作品,从电视机,小品,相声,到电影,宣传了很多妻管严的形象,完全是潜移默化的影响。

另一方面,随着男女经济地位越来越平等,女性的 “控制能力” 也在提升。以前家暴多和体能优势相关,男性更容易通过武力控制女性;但现在的冷暴力、精神控制,靠的是情绪操控、性格和心理施压,不分体力强弱,女性也能成为实施者。就像有的女性会用长期冷战、贬低丈夫能力、限制丈夫和朋友来往,拒绝夫妻生活要挟,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

到底谁是更常见的控制者?目前没有绝对统一的答案 —— 数据上女性受害者更多,但男性受害者的 “沉默率” 更高。或许这个问题本身就不该有固定答案,因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只要实施了冷暴力和控制,都是对婚姻的伤害,都该被法律禁止。冷暴力的伤害不分性别,法律的保护也该不分性别。最高法把冷暴力纳入家暴范畴,本质是保护 “所有婚姻中的受害者”,而不是某一性别,这一点才是最该被重视的。

二、除了家暴,外遇出轨也越来越成为婚姻杀手,法律对于第三者没有惩罚,寒了很多原配的心。

出轨的伤害,真的不比家暴小,甚至在某些方面更甚!

有人说 “出轨只是情感过错,违反道德的错误”,这话纯属自欺欺人!出轨对家庭的伤害,是全方位、毁灭性的,比起家暴了,有过之而无不及。

首先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信任彻底崩塌。夫妻之间最基本的就是忠诚,一旦一方出轨,不管最后离不离,心里那根刺一辈子都解不开,以前有多信任,现在就有多膈应,好好的家变成 “互相提防的牢笼”,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其次是孩子沦为最大受害者。爸妈出轨、家庭吵架,孩子会觉得 “是我不好”,要么变得自卑敏感,要么叛逆暴躁,长大以后对婚姻充满恐惧,甚至复制父母的错误,这种心理创伤能影响一辈子。

更可气的是财产被偷偷转移。很多出轨方一边跟第三者花天酒地,一边偷偷把夫妻共同财产买礼物、买房子、转存款,等原配发现的时候,家底都被掏空了,维权起来难如登天。

还有精神折磨堪比冷暴力。被出轨的人会陷入自我怀疑,失眠、抑郁、焦虑,天天猜 “他们到底什么时候断”“我哪里不如她”,这种精神内耗,比被打骂还难受,不少人甚至被逼得崩溃自杀,一夜之间白了头。

说句实在的,家暴是 “看得见的伤害”,出轨是 “看不见的凌迟”,对婚姻的破坏力不分上下,凭什么家暴能严惩,出轨就只能道德谴责?

三、看看那些被出轨逼到绝境的真实案例,就知道民间呼声有多高。

其实关于 “出轨立法严惩” 的呼吁,早就不是空穴来风,网上很多真实案例,都让人看得揪心:

浙江一位女士,结婚 10 年全职带娃,发现丈夫出轨后,不仅被丈夫转移了所有存款,还被第三者上门挑衅,丈夫甚至威胁 “你敢离婚,就让你净身出户,连孩子都见不到”。她想收集丈夫出轨和转移财产的证据,却因为没权限查银行流水,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最后抑郁住院。

还有河南的张先生,发现妻子出轨后,想协议离婚,可妻子不仅不同意,还联合第三者伪造债务,反咬一口说张先生家暴、转移财产。张先生想找妻子出轨的证据,却因为取证时不小心拍到了第三者的隐私,反而被对方起诉 “侵犯隐私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更让人愤怒的是,有位妈妈发现丈夫出轨后,丈夫为了跟第三者结婚,竟然偷偷把孩子带走藏了起来,还拒绝让孩子见妈妈。这位妈妈报警求助,警方说 “这是家庭纠纷,我们管不了”,她去法院起诉,却因为没证据证明丈夫出轨和藏匿孩子,维权之路走得异常艰难。

还有淄博老公跟踪妻子,在宾馆捉奸到情夫,结果情夫给了3.6万元赔偿款,转头老公被公安以“敲诈勒索罪”抓了, 折腾了几年。如果法律上可以明确处罚第三者,控告有门, 老公会受此窝浪气吗?甚至会酿成惨案吗?

这些案例不是个例,而是很多被出轨者的真实写照。他们不是不想维权,而是维权的门槛太高、成本太大,最后只能被迫妥协。这也是为什么大家强烈呼吁出轨立法 —— 不是想 “惩罚爱情”,而是想给受害者一个公平的维权渠道,让过错方付出该有的代价。

四、当前最大难题,就是想告出轨第三者,难在 “取证无门、维权无路”

为啥大家对出轨恨得牙痒痒,却很少能让过错方付出法律代价?核心问题就两个:普通人想获得外遇出轨证据实在是太难了,想维权更加没渠道。

你想证明对方出轨,得有实打实的证据吧?但出轨这事儿太私密,你偷偷拍照片、录视频,可能被说 “侵犯隐私”;想去银行查对方转账记录,银行说 “你没权限”;想找对方同居的证据,小区物业、邻居都不敢作证,怕惹麻烦。

更气人的是,就算你好不容易拿到证据,也很难有实质性处罚。普通出轨不算违法,离婚时顶多让对方少分一点财产,精神损害赔偿给得少得可怜,根本起不到惩罚作用。想追究重婚罪更加艰难。

还有警方介入的问题 —— 现在遇到家暴,打 110 警察会立马出警,做笔录、开告诫书,可遇到出轨,警察会说 “这是家务事,我们管不了”,甚至明明知道老公和情人在宾馆开房苟且,还可能涉嫌报假警处罚原配?还有天理吗?结果就是,过错方越来越嚣张,受害者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咽,这太不公平了!

五、目前对于出轨惩罚力度太小多数人只能追回财产,难定刑。

在出轨的所有情况里,重婚(比如一方没离婚又跟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算是最严重的,但想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难度比普通出轨维权还大,很多受害者最后只能退而求其次,起诉第三者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1. 重婚罪难认定:这两个条件倒无数人

法律上认定重婚罪,必须满足两个硬条件:要么是 “有配偶又跟别人登记结婚”,要么是 “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可现实里,这两个条件都难取证:

登记结婚型重婚:现在婚姻登记全国联网,这种情况越来越少,就算有,出轨方也会偷偷摸摸,原配想拿到结婚证复印件、婚姻登记记录,难如登天;

事实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但 “以夫妻名义” 怎么证明?得有邻居、同事作证说 “他们一直以夫妻相称”,或者有他们一起以夫妻名义买房、就医、办手续的证据。可现在邻里关系疏远,没人愿意作证,出轨方也会刻意回避 “夫妻名义”,想拿到证据比登天还难。

最近网上曝光的西安面子姐,老公出轨闺蜜,只有老公被追究重婚罪,闺蜜全身而退,就是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原配的权益谁来保护?

就算认定重婚,也难让对方 “净身出户”。

有人觉得 “对方重婚,我就能让他坐牢还净身出户”,但法律根本不是这么规定的:

刑事责任:重婚罪最高判 2 年有期徒刑,但得是你能拿出铁证,而且就算判刑,也不影响财产分割,法院不会因为对方坐牢就把全部财产判给你;

财产分割:重婚属于法定过错,离婚时你能要求多分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但 “多分” 不是 “全分”,法院还要看财产总额、双方经济状况,大多是让过错方少分一部分,想让对方 “净身出户” 几乎不可能。

3. 唯一靠谱的维权:起诉第三者追回财产

既然重婚罪难认定、难处罚,对原配来说,最实际的就是追回被出轨方转移给第三者的财产 —— 这也是法律明确支持的:

根据 2025 年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出轨方把夫妻共同财产赠给第三者,不管是买房子、转存款还是送奢侈品,原配都能起诉说 “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

但是还要回头上边提到了,你证明老公给对方花了钱,转账了,取证难啊。

六、强烈呼吁:出轨入刑,依法打击,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者侵犯的主要是配偶权,我国法律明确提出保护婚姻关系,并且规定了夫妻间有忠实义务,但并不支持无过错方可以向破坏婚姻,侵犯配偶权的第三者主张侵权责任。应该加强此类立法修订。就该像打击家暴一样,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让出轨者付出代价,给受害者撑腰!

1. 明确出轨证据标准,不让 “取证难” 成为拦路虎

法律得明确规定:哪些证据能算出轨依据?比如对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同居照片、视频,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该被法院认可,不能再以 “侵犯隐私” 为由驳回。

还得简化取证流程,比如允许原配凭结婚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对方的银行流水、住房记录、出行记录,不用再求爷爷告奶奶,自己跟无头苍蝇一样找证据,在广东、福建个别城市,已经在做此类立法尝试了。

2. 赋予警方介入权,出轨不再是 “没人管的家务事”。

就像家暴报警一样,遇到出轨纠纷,只要受害者报警,警方就该出警介入。比如对方长期跟第三者同居,影响家庭稳定;或者出轨方转移财产、威胁恐吓原配,警察都该上门调查,做笔录、固定证据,给过错方敲警钟。

尤其是涉及到财产转移、孩子抚养权争夺的时候,警方的介入能大大降低受害者的维权难度,也能对出轨方形成震慑,让他们不敢肆无忌惮。

3. 加大处罚力度,让出轨方付出经济和法律代价

首先,要把 “所有出轨行为” 都列为法定离婚过错,不管是偶尔的婚外情,还是长期同居、重婚,离婚时过错方都要少分财产,并且必须向无过错方支付高额精神损害赔偿 —— 赔偿金额要足以弥补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而不是象征性给几千块。

其次,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的行为,不仅要让第三者全额返还,还要让出轨方额外支付赔偿金;如果情节严重,比如转移财产数额巨大、多次出轨屡教不改,还该纳入征信黑名单,影响工作和生活。

最后,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要明确 “出轨方优先丧失抚养权、私生子无权继承遗产”,因为一个连婚姻忠诚都做不到的人,很难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法院应该把抚养权优先判给无过错方,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一点,2025年2月1日的司法解释二已经写进去了,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七、无论是家暴, 还是出轨, 都不能放过,都要依法打击。

可能有人会说 “家暴是危及生命,出轨不至于”,但伤害不分 “高低贵贱”—— 家暴伤害的是身体,出轨伤害的是婚姻和精神,两者都是对家庭的破坏,都该受到法律的规制。

在特别是现在的婚姻动不动就面临出轨,岌岌可危,如果再不出台严厉的法律法规约束人性,那将会有更多的人对婚姻失望,想结婚的人只会越来越少。

最高法严打家暴,是守住 “生命底线”;立法严惩出轨,是守住 “婚姻底线”。这不是双标,而是对婚姻的尊重,对受害者的保护。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遭遇家暴都该被保护;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遭遇出轨也该有维权的底气。

婚姻不是 “单方面的妥协”,忠诚也不是 “可有可无的选择”。只有让出轨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让受害者有处说理、有法可依,才能让大家敬畏婚姻、坚守忠诚,才能减少那些破碎的家庭和受伤的孩子。

八、打破 “性自主” 迷思:中国可引领出轨惩戒立法,起到带头作用。

很多人反对出轨立法,都会搬出一个理由:“性自主是基本人权,现在主流国家都取消了通奸罪,咱们没必要开倒车”。这话听着有理,但忽略了两个关键问题 ——国情不同,婚姻的意义也不同。

首先,“性自主” 不能凌驾于婚姻忠诚义务之上。性自主是个人权利,但婚姻本质是 “契约关系”,结婚时双方就自愿约定 “互相忠实”,这不是对性自主的剥夺,而是对婚姻契约的遵守。就像你签了工作合同就要遵守公司制度,签了婚姻合同就要履行忠诚义务,违约就该付出代价。主流国家取消通奸罪,是基于他们的个人主义文化,但我们国家的婚姻从来不是 “两个人的事”,而是牵扯到家庭、孩子、财产的 “共同体”,不能照搬西方的逻辑。

其次,“取消通奸罪” 不代表 “放任出轨”。很多人误以为 “主流国家不罚出轨”,但实际上,不少国家虽然没有通奸罪,却通过民事法律让出轨方付出沉重代价:比如美国部分州实行 “过错离婚”,出轨方会少分财产、甚至丧失抚养权;德国法院会判决出轨方支付高额 “忠诚违约金”;韩国虽然取消了通奸罪,但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主张巨额精神损害赔偿。这些国家的做法不是 “纵容”,而是用更灵活的方式规制出轨,我们完全可以走出自己的路。

更重要的是,我国完全有资格成为 “婚姻保护立法的引领者”。我们的文化传统一直强调 “家庭和睦”“夫妻忠诚”,这是刻在骨子里的价值观;而且随着法治建设的完善,我们已经在反家暴、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走在世界前列,现在针对出轨问题出台更完善的法律,不仅不是 “开倒车”,反而是 “填补空白”,为其他重视家庭价值的国家提供参考。

我们要的不仅仅是 “恢复通奸罪” 这种简单粗暴的刑事处罚,而是一套 完整的综合规制体系 —— 让出轨方在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中处于绝对劣势,让受害者取证更简单、维权更顺畅,让第三者不能随意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立法思路,既尊重了个人权利,又保护了家庭共同体,完全可以成为世界范围内的 “中国方案”,给其他国家做好榜样和带头作用,而不是一味的跟着别人屁股后边跑。

希望未来能看到更多针对出轨的明确法律出台,让 “出轨” 不再是低成本的过错,让每一段婚姻都能得到法律的守护!你觉得冷出轨立法还该补充哪些条款?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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