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扫描二维码,向钟律师进行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债权债务>婚姻期间,一方负债会对另一方名下的财产产生什么影响呢? >

婚姻期间,一方负债会对另一方名下的财产产生什么影响呢?

时间:2026-4-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婚姻期间,一方负债会对另一方名下的财产产生什么影响呢?

婚姻关系期间,一方负债,无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都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另一方名下的财产产生重大的影响。这是很多人,包括很多律师,可能都不知道的严重后果。

如果一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正常来说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债务。不会连累到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婚后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欠债一方名下没有钱,但是另一方不欠的一方名下有钱。另一方名下的钱,从法律上来讲,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有一半就有可能属于欠债这一方。作为法院或者是债权人就可以查封另一方的账号,从中间分走一半,用于抵扣债务。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和夫妻是否共同债务没有关系,即便是个人债务,也可以用个人财产来承担。

如果是共同债务,那就更不用说了,那肯定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即使离婚也摆脱不了。

. TAG: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