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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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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权】涉及房产确权的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怎么确定

时间:2014-12-2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房产确权】涉及房产确权的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怎么确定

 

   夫妻在没有离婚之前,也面临打官司的事情,特别是涉及到房产确权的问题,一方购买或者双方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因为各种顾虑,现在想吧名字添加上去,另一方不同意,所以产生了诉讼,那么涉及房产确权的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怎么确定,到底是有些律师说的案件收费200元, 还是按照房屋市场价值来收费啊,法律到底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钟涛律师认为,现在的诉讼费缴纳办法确实规定了财产类型案件和非财产类型案件收费标准,确实标准不一样。

    有的律师认为,婚内房屋权属确认之诉、不涉及给付内容的:应属于不涉及财产纠纷的非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另外一些律师认为房屋或商品房属于物权法中的不动产,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和生活的重要财产,有关不动产的归属、所有权的行使纠纷都属于财产案件,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案件,所以有关不动产的确权之诉当属于财产案件,按财产案件的规定收费。而这个标准就非常高了,按照上海地区房屋至少200万的市场价值计算,光法院诉讼费就差不多1.8万元了。是一笔不少的费用。

    那么到底应该按照那一种呢,钟涛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条文确实并没有明确应该适用那种收费方式,但是,根据上海法院的规定,如果涉及到房屋的,除非是起诉合同无效收费80块之外,其他都是按照房屋市场价值来收取的,而且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你要在法院诉讼,必须按照这个标准缴费,要不然官司无法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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