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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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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损失费】老公有外遇和其他女人同居,我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3-8-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青青损失费】老公有外遇和其他女人同居,我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46条,I过错方离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四是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说法。对于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比如造成相对人名誉等方面的损失,可以用侵权是伤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去处索赔请求,不构成侵权的,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但只说要青春损失费是得不到法院支持,因为,如果婚外情,有外遇,一夜情,是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法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赔偿是指无过错方,因为过错行为造成的物质上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但是不包括,你离婚没有收到的期待财产权益的损失,比如遗产继承权保险受益权等等,对于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是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

精神损害赔偿,只是一方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由此给对方照成的精神上的痛苦。只要加害人有上述严重过错行为并且是导致离婚的原因,那么这种精神所迫,法院就可以判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责令赔偿精神损害

精神伤害赔偿数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的,1、过错程度第二,侵害的手段和场合,第三,造成的后果,4、行为人的过错的情况5、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精神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即使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丨,夫妻双方均有本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第二条第32条第43条第45条第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二条,违法第三条,第32条,第46条,最近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17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相对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会是对一方存在过错,全身个可以照顾国防,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黄某,关某与一九八四年12月17日登记结婚1985年11月2之皇,1991年正月儿子黄易,2000年起关某节外租房居住至今夫妻之间,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履行夫妻义务,2002年5月,关某与况某非法同居是黄某与关某夫妻感情破裂,王某起诉离婚关表示同意,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离婚,这个表示同意依法应予支持。法院判决黄加油员高富还一有被克服,对夫妻共有财产,你发一份个,原告主张与被告有不道德行为,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万元,夫妻共有财产中,农村题材,并无法理依据,不予支持。宣判后后黄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认为由于被上诉人与他人非法同居而导致双方离婚,存在主要过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分割财产无过错方有利生产的原则,共同财产中一机械设备看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确实与上诉人的精神造成损害,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判决被上诉人应给与3000精神抚慰金。因此夫妻离婚是是对于一方存在过错,财产分割应该应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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