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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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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按揭房产分割问题

时间:2012-5-2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离婚按揭房产分割问题


【客户咨询】
男方婚前首付按揭购买一套房产,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至今仍在按揭中。如果离婚,此房产是作为共有财产分割吗?听人说首付及婚前还贷部分是男方的,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是共有的,是这样的吗?婚后共同还贷都是男方卡上扣除的,女方需要拿什么证明共同还款吗?



【上海著名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男方婚前首付按揭购买的一套房产,房产证已登记在男方名下,按照《婚姻法》规定,首先由你们夫妻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的一方(男方),你们结婚时还没有归还的贷款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你们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屋增值的部分平均分为2份,一份是男方的,另一份离婚时由男方补偿给女方。   
2、女方的证明就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和奖金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虽然还贷是在男方的卡上扣除的,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偿还的。比如你们结婚5年,5年在男方的工资卡上共扣还贷10万元,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当平分各5万元,由男方补偿你5万元。另外:在结婚的5年中,房屋升值了3万元,男方还应当补偿你的房屋增值部分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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