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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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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使用对方资金购买的房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时间:2011-7-5来源: 作者: 点击:

一方婚前使用对方资金购买的房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时间:2011-3-2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 点击:
一方婚前使用对方资金购买的房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黄先生从2001年开始追求叶小姐。2003年3月俩人确
立恋爱关系不久,叶小姐提出想买房,黄先生便主动拿出30
万元交给叶小姐作为购房资金。叶小姐用该笔款项购买了一
套商品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同年10月俩人结婚,该房被叶
小姐用于对外出租。目前,因黄先生移情别恋,俩人面临离
婚。该房产已升值到50万元。黄先生认为该房产系其出资
购买,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叶小姐认为购房资金是黄先生对
自己的婚前赠与,且房产证在自己的名下,因此房产应归其所
有。问:该套房产应如何处理?
【分析解答】
该套房产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键是看双方
当初购买该房产时是否达成了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一
致意见。由于双方目前争议较大,均不承认是出于为共同所
有的前提下进行购房,且叶小姐在婚前已取得了房产证。故
应认定该房产属于叶小姐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叶小姐提出的
3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的说法在黄先生不承认的情况下是难
似成立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会被法院所支持,所以,如
果叶小姐不能对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则该笔款项应作为其
对黄先生的债务由其返还。
【律师提醒】
对于黄先生而言,比较幸运的是叶小姐还承认30万元购
房款是其出资的。如果叶小姐不承认购房时黄先生曾经出
资,而黄先生又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出资的话,则该房产
只能认定属于叶小姐个人的婚前财产,且双方亦不存在债权
债务关系。此时,黄先生无论是在房产上还是在对叶小姐的
债权上都是无法得到保护的。可见,在黄先生出资的情况下,
其保留当时从银行提款或将款项打到叶小姐账户上的银行凭
证等证据还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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