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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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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资助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 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

时间:2011-7-5来源: 作者: 点击:

父母资助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11-4-1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 点击:


父母资助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1.提供父母出资的证据。可以通过提供父母出资时的取
款凭证、进账单、转账记录、购房发票等书证和无利害关系人
的证人证言来证明父母的出资情况。
2.证明父母出资的真实意图。若能提供子女配偶签字的
借条,则不论子女本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则均能证明父母出
资的本意是借款。但是如果只有子女一方的签字,其配偶很
可能会以子女与父母串通后补签为由拒不承认借款,在这种
情况下,法院很难认宠父母的出资为借款。当然,如果父母和
子女及其配偶订有书面协议,则将是认定出资性质的最有利
证据。
3.提供房产证作为佐证。如前所述,鉴于房产证是登记
在子女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对于认定父母出资的性
质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提供房产证也是证明父母出资性质
的重要依据和途径。
四、法规速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
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
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
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
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沪高法民一[ 2004) 25
号,2004年9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四、(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
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司
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
写,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五、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
女的赠与?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权登记在夫
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认定父母的购房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
夫妻一方的赠与?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
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我们认为,条文
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
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
210婚恋中的房产问题
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
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
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
除赠与的推定。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
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
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
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
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
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
同所有。
此外,尽管司法解释(二)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
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
据该条规定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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