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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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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如何办理离婚法院离婚判决书

时间:2011-12-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一、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

    二、离婚判决书丢失怎么办、离婚判决书如何补办?

1.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

2.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

3.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结婚登记。

    三、有离婚判决书就没有离婚证了吗?

1.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只能有一样。

2.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民政局的离婚证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四、离婚判决书范本样本、离婚判决书格式范文?

离婚判决书

__诉__离婚判决书

原告:
被告:

原告__诉称:
被告__辩称:

上述事实,有__证实。

本院认为__。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准予原告__与被告__离婚;
2.子女抚养__。
3.探望权__。
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__ 。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__元,合计__元,由__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__人民法院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做出代表性的判决。但随着手机的普及,法院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此外,手机短信具有关联性,表现在二个方面:其一,每个手机号码只能在一个手机上收发短信,有发信人的手机号,有时间,有内容,有的还有姓名,通过短信内容查到手机号码,具有涉案关联性;其二,两个号码收发指定,具有对应性。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后,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的短信是合法的证据。因此,符合下列情况,法院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第一,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保存。
  第二,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法院采纳。
  第三,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手机短信证据交给法院,或由法官对手机内容进行检验,并当场制成笔录。做笔当时,同样应注明手机型号与品牌。除极少数款式的手机短信内容可以修改外,目前绝大多数市面上出售的手机短信内容是不可修改的。
  2005年4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承认了数据电文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因此,《电子签名法》为手机短信的利用至少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会被越来越广泛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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