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第三者外遇赔偿>“捉奸在床”不能得到精神赔偿-上海离婚律师 >

“捉奸在床”不能得到精神赔偿-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7-2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捉奸在床”不能得到精神赔偿-上海离婚律师

 

从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证据,也不能直接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有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是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不在以上4种情况中,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


同时,捉到了“奸”与“同居”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同居要求二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这个期限一般会被定义为三个月以上。而“捉奸在床”,可以发生在一个小时内,时间上、手段上、方式上的大相径庭,所以捉到奸,不能证明同了居。因此,既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http://www.yaoup.com
. TAG: 上海 离婚 律师 quot 捉奸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