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房产分割>关于恋爱双方分手后房产如何分割法律纠纷分析-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 >

关于恋爱双方分手后房产如何分割法律纠纷分析-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0-6-2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关于恋爱双方分手后房产如何分割法律纠纷分析-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 

钟涛律师按:恋人购房,主要的目的是结婚。一旦分手,购房的目的也就随之消失了。于是,很多恋人约定将房屋出售,所获得的房款彼此进行分配。

但是恋人分手后,若无法对房屋的处理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房屋归属或利益分配的纠纷了。
  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后,首先要明确诉争房屋是一方个人的财产还是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法院确定是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明确房屋的份额并进行分割。


  法院进行房屋分割时,主要参考的因素有:1、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2、购房时的出资;3、还贷款项的承担;4、贷款的主贷人;5、目前房屋内实际居住者。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把房屋判给购房时的出资较多、主要承担贷款、在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一方产权人,由该方支付相应金额款项给对方。获得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直接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无须对方的配合。若双方对于房屋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大致相同的,法院也可以通过双方竞价的方式,将房屋判给出价较高的一方,另一方获得对方的支付的款项。此外,法院也可以把房屋进行拍卖,将拍卖的所得款项按法院的判决比例进行分配。

. TAG: 律师事务所 上海 离婚 恋爱 房产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