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再次分割-上海离婚律师 >

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再次分割-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6-2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起 诉 状 

原告:XX 女 19XX年X月XX日生人 个体业者 

住址:市XX街XXX号 

被告:XX 男 19XX年X月XX日生人 



诉 讼 请 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GTXXXX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120000元。 

事 实 与 理 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出租车出卖款。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X年X月XX日 

律师点评 

代理人杨雪律师于XX年X月X日接受原告的委托,就夫妻共同所有的出租车进行分割。本案的焦点在于夫妻离婚后,原告是否有权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答案是肯定的,但要符合两个法定条件:1、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2、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代理律师的协调下,本案得以和解结案,原告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 TAG: 上海 离婚 律师 夫妻 财产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