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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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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还转移财产该怎么办-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5-1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丈夫有外遇还转移财产该怎么办-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律师律师按:婚外情暴露后,朱先生便忙着抛售股票、转移财产,妻子何女士发现后,起诉离婚。昨日记者获悉,青羊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朱先生还需向前妻偿还41.2万余元。原因是,他隐瞒、转移财产,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对其可不分或少分。

 

【案例】

  何女士今年32岁,和大她一岁的朱先生是大学同学。1998年,两人相识恋爱,4年前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共同经营一公司,感情一直很好,没有生育孩子。夫妻二人在青羊区购置了两套房产,一套面积为53.12平米,价值36万元;一套面积141.77平米,价值98.1万元。此外,两人还有86.5万元现金,价值80余万元的股票。

  去年12月,何女士在丈夫的手机中发现一段视频,内容竟然是朱先生与另一女子发生性行为的录像。面对“铁证”,朱先生承认去年3月开始出轨。

  婚外情暴露后,气愤难当的何女士提出了离婚。她没想到的是,丈夫为了独吞财产,竟一边安抚她一边开始转移财产。朱先生除保留了账户中6000余股股票外,将其余股票全部卖出,并且从股票账户中取出现金20万元,同时将另外56万元转入其名下的银行卡中,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了何女士。何女士发现后,毅然决定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现有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夫妻共同的现金存款等归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 男方少分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朱先生的过错行为给女方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伤害,导致二人之间的感情裂痕已无法弥补,故判决两人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明显利于女方。承办法官解释,法院向朱先生送达传票至开庭前以及开庭后,他分别从银行账户中取款,由其控制的银行卡中仅余7000多元。由于朱先生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分割财产时,对其可以不分或少分。

 

【判决】

两套房产、在何女士处的现金10.3万余元、公司的经营权及公司所余价值8.7万的存货归何女士所有;夫妻共同债务借款6万元,由何女士偿还;夫妻共同债权6万元、价值6万元的股票及现金34.8万元元归朱先生所有。朱先生还应向何女士支付现金41.2万余元。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现代人财产组成成分已不仅仅局限于现金、首饰、房产,而是转向多元化。其中包括固定财产,如汽车、家用电器、家具等;金融资产,如股权、期权、股票等;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内容比较丰富。但如果在婚姻的延续过程中,夫妻双方没有对这些财产的权属作出明确约定或公证,那么一旦真有“劳燕分飞”的时候,势必要为财产划分而焦头烂额。家庭虽然并不是功利场,但是为了“好合好散”,夫妻财产公证无疑应多上一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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