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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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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以对方名义支付部分房款 能不能拥有部分产权

时间:2010-4-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结婚前以对方名义支付部分房款 能不能拥有部分产权

以对方名义支付部分房款 能不能拥有部分产权 
  案例:杨小姐与男友认识前,男友正在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已首付25万元,月供2400元。确立关系后,杨小姐也承担了每月1200元的按揭款,但由于购房合同上是男友一人的名字,她将按揭款打入为购房者设立的银行账号时,用的都是男友的存折和银行卡号,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支付了那笔钱。杨小姐担心,这套房子还有自己的份吗? 
  律师解答:由于杨小姐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给该房支付了资金,同时由于购房合同与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不能变更,即使产权证领出后,杨小姐也不能在上面添上自己的名字。因此,如果在婚前领出产权证,这套房从法律上来说属于男友的婚前财产,为男友个人所有;如果产权证在婚后领出,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仍为男友个人所有,杨小姐无权分享。 
  律师建议: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时,最好在购房合同上写出资双方的名字;如果只能写一个人名字的,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楚该房的出资关系。杨小姐最好与男友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的该房的份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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