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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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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供不了有力证据 房屋视为男方婚前财产 婚后按揭款应为共同财产

时间:2010-3-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至于未还清的房款,理应由房屋的产权人归还,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刘女士离婚后的按揭款应由男方负责清偿。换句话说,如果离婚后房屋所有权人变卦为刘女士,则应由刘女士承担还款义务。冯霞)  

em"> 女方提供不了有力证据 房屋视为男方婚前财产 婚后按揭款应为共同财产  

事件回放  

两年前,准备结婚的刘女士与男友共同出资购置了一套按揭房作为结婚之用。  

当时两人实行 AA 制,各自付清了首付款的一半,为了确认男友一家之主的地位 ” 购房合同由男友签字。  

半年后两人如期结婚,但现在婚姻亮起了红灯。目前,刘女士欲离婚,但这套按揭房的分割却困扰着刘女士。  

这套只写了一个人名字的按揭房应如何分割,还未付清的房款如何归还?  

律师说法  

建元律师事务所李湘军律师认为,按目前的情形,房屋的产权应归刘女士的丈夫所有,若二人离婚,还未付清的房款应由产权人归还。  

房子的首付款虽然两人各交了一半,但由于购房合同上只有男方的签名,如果刘女士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付了一半的首付款,那么房屋只能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两人结婚后所还的按揭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富,对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刘女士可以要求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刘女士没有取得房屋的产权,则有权要求对方予以相应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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