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时无产权证,待房屋具备过户条件后,卖方拒绝配合过户怎么办?
这个情况很常见。动迁房,因为暂时没有房产证,不能直接过户交易,但是有的人又着急有钱用,所以大家都是私下里签订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售。约定好,等到将来符合过户条件以后,再重新签订网签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随着后来房价上涨,或者是买家心态发生变化,有的人就要求加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完全不用担心。虽然说当初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就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这个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不属于无效的合同。这个很多人就存在误解。
而且现在房屋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了。那么你这个买卖合同履行过户义务也条件也是具备。这个时候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履行过户义务。合同有效,过户条件也符合了,法院就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过户手续。法院判决以后,有了法院判决书,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单方面去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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