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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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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使用权房, 婚后买下产权,后出售又买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12-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客户咨询】

我丈夫婚前有一套使用权房,承租人是他。婚后,我们一起出钱把产权买下来,产证上是他的名字。之后,他把这套房子卖了,又买了套商品房。他是用卖房得来的钱负的首付,我们一起还贷,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律师,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能分到多少?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婚前承租的公房, 婚后买下产权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房屋再出售,又买进,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按照一人一半的比例及照顾妇女子女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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