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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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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母亲对子女抚养享有优先权吗?

时间:2010-1-2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时母亲对子女抚养享有优先权吗?

法律问题】 
我和胡某婚后生有一子,尚未满周岁。因胡某趁我哺乳儿子之机在外拈花惹草,我备感伤心而提出离婚。胡某同意离婚,但为儿子的抚养问题与我产生争执。胡某说他家三代单传,儿子是他胡家的血脉,理应由他来抚养。我则认为自己十月怀胎,离婚时应首先考虑我的要求。请问:离婚时,母亲对子女的抚养享有优先权吗?(汪 娜)
【专家解答】
汪娜朋友: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至于子女究竟随哪方生活,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据此可知,母亲对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享有优先权,但若子女不在哺乳期内,则母亲不会因其身份而享受特殊的照顾。
哺乳期的截止期限为婴儿满周岁时,你儿子未满1周岁,处于哺乳期内,因此,儿子应随你生活,由你直接抚养。胡某以其三代单传为由争夺抚养权没有法律依据,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TAG: 优先权 离婚 子女 母亲 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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