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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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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发现妻子转移隐瞒了巨额财产怎么办

时间:2010-12-30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离婚时发现妻子转移隐瞒了巨额财产怎么办

钟涛律师按:2010年的中国,男人和女人的地位都有很大的提高,公司有工资,还有不少额外的奖金,工资是透明的,但是巨额的奖金是不确定的,很多家庭女方的收入已经超过男方。其实不管女方超过男方,还是男方收入高于女方,总之,现在家庭的经历独立性越来越高,一般平时的收入自己保管,夫妻重大支付是双方协议处理。但是一旦面临离婚的时候,自己不知道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怎么办?离婚时如何分割对方的存款情况呢?民政局协议离婚时没有发现财产隐匿情况,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案例分析】

原告与被告于1988723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第二被告系第一被告与前夫婚生女,时年4岁,原告对其视若己女,予以抚养和培养。

20071018,第一被告向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起离婚之诉,原告被迫应诉以后,遂向法院申请调查已知的第一被告持有的6张银行卡的余额,法院查询出余额仅为4万余元。根据该查询结果,加之第一被告利用特殊份不断逼迫要求尽快离婚,原告只得与第一被告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第一被告遂办理撤诉,20071210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后,原告逐渐感到事有蹊跷。2010在年1月,在原告诉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的另一起财产纠纷案件的调查工作中,原告终于发现和取得了第一被告在婚姻期间确有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证据。第一被告在与原告离婚前的一年多期间,曾经向第二被告的银行账户存入数笔大额资金,其中,转账存入395000元,以现金存入390000元,合计785000元。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而本案被告在没有同原告协商的情况下,私自转移巨额存款到其女儿名下,明显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原告与第一被告系夫妻关系,第一被告利用自己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工作便利,对自己的老公采取如此欺瞒手法,不仅是知法犯法,而且也是违反道德的。被告起诉离婚之前采取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造成离婚之时原告无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法律之规定,应当不分或少分。

 

 

【法律条文】

1、《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该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民诉讼第102条,转移财产一方可能要承担另一种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分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3、《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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