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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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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有一方不出庭怎么办啊-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10-11-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如果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有一方不出庭怎么办啊-上海离婚律师
如果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有一方不出庭怎么办啊?
如果是原告的按撤诉处理,被告的可以缺席判决.--------可以这样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 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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