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单方主张房屋竟价应如何处理,到底谁能赢
如甲夫与乙妻的共有房屋按市场价格评估价值为10万元。从甲夫与乙妻的经济等综合条件来看,甲夫的条件略好于乙妻。离婚时,甲夫坚持要房屋,但不同意竟价,只愿意按10万元房价,给付乙妻房屋折价款5万元。乙妻也坚持要房屋,并认为出价12万元,也比在市场买房还划算。因而,愿意按12万元房价,给付甲夫6万元房款,自己取得房屋。但甲夫反对竟价,坚持要按10万元将房屋分给自己。
乙妻在婚后调入甲夫单位,但是在婚前在原单位租赁单位住房,甲方是否可以主张权利?是否会影响乙方竞价房子?
急啊,法院会怎么处理呢,结果会是怎么样呢?
请专业律师回答。
注意不符合以下条件:
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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