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与老公结婚三年,婚前他已购房并付首期款5万元,房产证也是他的名字.婚后我们一起供楼,算上付银行的利息及首期这套房一共要付30万元左右.现在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离婚,那这套房子算是共同财产吗?听说结婚不够三年,房产不能算是共同财产,有这一规定吗?如果有我的份,那我应该有多少呢?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房产是他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分割。没有你所说的规定。登记结婚后,还贷的金额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他返还一半。. TAG: 上海 离婚 律师 财产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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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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