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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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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有房屋继承权吗-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10-1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女婿有房屋继承权吗-上海房产律师

 

 

女婿有房屋继承权吗?

 

 

     案例分析居某1988年结婚时,岳父饶威某在本市某区乡下已有一套房产。1992年,饶威某在市区又分得一套70多平米房改房。于是,饶威某决定卖掉居某夫妇结婚时所盖房屋,随饶威某夫妇一起生活至今。饶威某有五个儿女。目前,饶威某夫妇均健在,但年事已高,对过世后房产如何处理未立遗嘱。居某咨询律师,他对饶威某的房屋有继承权吗?

钟涛律师答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我国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本案中,如饶威某临终时对房屋如何继承留有遗嘱,则从遗嘱。如按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只有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居某对饶威某的房屋没有继承权。

另《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考虑到居某长期和饶威某一起生活的实际情况,可以分给居某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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