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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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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时间:2009-11-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丈夫在外借钱做生意妻子有义务一起还吗?

  【网友咨询】

  陶女士问:我丈夫瞒着我问朋友借了十万元,这笔钱被他用于做生意,由于生意亏损,丈夫无力还钱。现在我和丈夫准备离婚。债权人听说此事后,赶紧把我和丈夫一起告到法院讨钱。请问,我要不要承担还款责任?

  【钟涛律师解答】

  你的情况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的款项,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并要求按夫妻的共同债务处理。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的,二是夫妻关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如果属于上述两种例外情况,则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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