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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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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购房产落在继女名下离婚能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09-11-2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婚后所购房产落在继女名下离婚能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希望离婚时一次性将财富分割清楚, 王律师深有感触地说。以后互不干涉、两不相干,但问题是许多人并不清楚:法院只分割夫妻名下的共同房产,对不在夫妻名下的房产根本不会分割,更不知道怎样才干做到让法院将共同房产一起分割。面对法院另案起诉的判决,当事人往往对法院有意见,而事实上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误。所以,当事人及其律师应当考虑到不同的诉讼方案将带来不同的诉讼后果,因此应当制定实施最佳的诉讼方案,这样才干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期望的诉讼目标。

房产登记女儿名继父离婚遇难题

最近, 房产登记女儿名继父离婚遇难题 < 最近。刘先生遇到难题:妻子提出离婚,而自己婚后与妻子共同买下的一套两居室楼房,却 “ 不知啥时、不知怎地 ” 变卦到妻子的女儿名下了妻子以此为由拒绝将这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

下乡到黑龙江, 刘先生原是北京知青。那里成了家。由于要照顾体弱多病的岳父岳母,刘先生一家都留在东北。直到 1996 年两位老人先后去世了妻子也意外死亡,张先生悲痛过后才打理行包,带着一双儿女返回北京。

康女士已有一套承租的一居室公房,其单位早年分给她租住的 1998 年按房改政策,刘先生和康女士用双方工龄,以利息价共同买下了这套住房,并拿到房产证,产权人是康女士。当年 , 1997 年 ,45 岁的刘先生与离异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的康女士结婚了 , 结婚时。康女士赶上了单位最后一次分房。依照家庭人口,康女士还分得一套两居室楼房,刘先生和康女士又以利息价共同买下了这套住房。

夫妻俩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口角, 后来。矛盾日益显露。虽然经双方儿女百般劝解,但两个人最终还是分居了几天前,康女士突然在电话里对刘先生说:离婚吧!康女士还称,离婚只能分割一居室,因为另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已登记在女儿的名下,因此两居室住房与刘先生无关,离婚时不能分割。

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富, 两套住房都是婚后购买的依照《婚姻法》规定。怎么能说这两居室不算我共同财富呢!另外,当初购买两居室时是以我妻子的名义购买的怎么产权人会是女儿呢?刘先生提出了异议。

摆在刘先生眼前的问题一大堆, 如今。迫切地想知道:如果我妻子起诉离婚,共同房产是一套还是两套?那两居室住房真的与我没有关系吗?法院会支持我妻子的诉讼请求吗?还有没有弥补的方法?

不在夫妻名下的财富法院通常会另案处理

依照现行《婚姻法》规定, 王律师认为。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对包括共同房产在内的夫妻共同财富一并进行分割。而此案的关键在于:刘先生夫妻的共同房产是一套还是两套?如果是共同房产,法院才会依法分割,否则就不能分割。

当事人和法院对共同房产的确认是有差异的王律师说,比如刘先生认为,两居室虽然在康女士女儿名下,但是这是双方婚后购买的 , 通常来讲。这套住房的确就是夫妻共同房产。但法院可能并不这么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时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房产,仅仅局限于在夫妻名下的对于 ‘ 不在夫妻名下而当事人认为是共同财富 ’ 房产,法院会让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会在离婚案中进行分割处置。

夫妻只有一套房可能离婚不离房

另案处置和两套住房一起分割相比, 像刘先生这种情况。后果将大不一样。王律师解释,如果有两套房一起分割,那么一般来讲应一人一套,分得少的按差价补齐。这样一来,离婚的同时,房产也就处理清楚了以后双方各自生活,就互不干扰了但如果刘先生得另案起诉,那么不只离了婚事儿还没完,更麻烦的这两居室还可能要两个人共同居住。虽然离婚了但俩人还得每天面对面,难免发生矛盾,不时引发纠纷,为今后的生活埋下许多隐患。

确产之后再离婚财富分割一次清

两套住房一起分割对刘先生来讲更好一些。那么刘先生怎样做, 由此可见。才干让法院两套房子一起分呢?方法是有的王律师建议,刘先生可以主动起诉,要求确认康女士女儿名下的两居室是夫妻共同房产;如果康女士起诉在先,那么刘先生也可以依法申请中止离婚案的审理,待另案起诉,确认两居室是共同房产后,再恢复离婚案的审理。如此一来,两套房产就可以一起处置了从而防止了另案起诉可能带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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