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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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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逃避债务吗?

时间:2009-11-1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能逃避债务吗?

如果婚内一方所欠债务无法认定为个人债务的话,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作了明确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中明确了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离婚后,债权人仍有权向不承担债务的一方主张权利。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向另一方追偿。因此,离婚并不能免除夫妻一方承担共同债务的责任。而且,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也应当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承担是婚姻中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夫妻一方对外欠的债务,另一方承担觉得冤枉,不承担又有债权人追债,此时,当事人往往想到用离婚的方式来摆脱承担债务的责任。那么,离婚了真的就能不承担债务了吗?答案是不一定,还要对所欠债务作具体分析:


一、看债务是否为非法之债
有些债务是因为夫妻一方赌博等不良恶习欠下的,这些债务为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离婚时大可不必担心承担这些债务。但是,大部分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非为这些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之债,即为合法之债,此时,则要区分合法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二、看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
我总结出几种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参考如下:
1、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2、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a.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b.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属于个人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且非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以下几种情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且“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由债权人举证证明);
2、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4、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


三、离婚能够不承担债务吗?
以上对债务是非法之债还是合法之债、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做了具体分析,下面说说债务如何承担,由谁承担,离婚了是不是就一定不用承担债务了等等问题。
如果婚内一方所欠债务能够认定为个人债务,则无论离婚与否,该债务都应当由欠债一方承担,配偶另一方无需承担。
如果婚内一方所欠债务无法认定为个人债务的话,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作了明确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中明确了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离婚后,债权人仍有权向不承担债务的一方主张权利。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向另一方追偿。因此,离婚并不能免除夫妻一方承担共同债务的责任。而且,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也应当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总的来说就是一句话,个人债务不离婚也不用另一方承担,共同债务离了婚也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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