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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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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不按离婚协议判决给予孩子抚养费该如何解决

时间:2009-10-30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次

上海市不按离婚协议判决给予孩子抚养费该如何解决

 

【咨询】

我和前夫因为第三者的原因导致协议离婚,离婚的时候孩子判给了男方,为了孩子的成长,孩子随我生活,因我居住的地方无学校,我和孩子只能在城里学校附件租房住,我每天往返工作和住地,房租一年6000元,我每月交通费需要近三百元。协议时判男方每个月给孩子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用我们各自一半。后来为了方便孩子办理户口,我们又去更改了协议,把孩子的监护权改给了我,孩子抚养费不变。离婚时小车判为给他,房子判给我的,房子位于男方所在的城市,离婚前后都是他在居住,因他想买下这套房子,所以我们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给我房租。现在男方要我把房子卖给他和他现在的女人,而且不能一次给清房款,最少要两年才付清房款,房价也比市场价格低很多,还有他们不给我卖房余款我怎么办?所以我不答应卖给他。就因此他提出给孩子的生活费高了,他不履行协议了,也不给孩子的教育费,而我和他居住地在相离很远的两个城市,现在他既不履行协议不给孩子的护养费,也不配合我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明确告诉我,他不配合我办理手续,孩子在读高中,我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找他,请问他给孩子的费用是否是太高?我该如何办?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钟涛律师解答】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后,对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所以你的25%还可以了。
现在的社会物价上涨这么利害,孩子又在一天天长大,需要钱的地方太多了,所以你就要要求他按这个比例来支付,何况这是协议好了的。
他说现在每个月给上初一的孩子500元已经足够他生活和学习了,不应该再继续长下去了。那么孩子要是上大学呢,是不是就要涨了呢?所以他这种说法不合理。
至于每个月挣10000元,该不该给孩子2500,那是后话,不用现在提,必竟还没到那个时候,真到那个时候再改协议也不迟,可现在实事不是这样的,就要按这个25%的标准来走。
以下是一些资料,你可以看一下。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5%基本上是合理的(法律参考为20%-30%),你不要同意改,小孩还是他的,再说小孩还要上大学,可以给孩子存起来作为教育基金。带孩子很辛苦,尤其是单亲家庭,经济方面当然他要全部承担,因为他有这个能力。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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