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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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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权益有保障吗?-上海离婚律师

时间:2009-10-2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劳动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非婚生子的权益有保障吗?

网友来信请问:
      我与陈某未婚生育了一子,现年八岁,其间我和陈某一直未办理结婚手续。去年,我与陈某结束了同居关系,孩子遂随我生活。可陈某一直拒绝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至今。我只是一名工薪族,收入较低,独立抚养孩子比较困难。我想咨询:我可以向陈某要求支付孩子的抚育费吗?
 
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不难看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而陈某作为你孩子的生父,理应对子女尽法定的抚养义务。据此,我们认为,你要求陈某支付孩子的抚育费是合理合法的。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权力和义务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平等的法律待遇。因此,卢荷完全可以在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后到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儿子办理户籍登记手续。而村委也有义务为她开具同意接收其小孩入户的证明,如村委拒不开证明,公安机关依然可以为卢荷的小孩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关键是卢荷得先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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