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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房产享有所有权,是一种普遍的所有权形式。共有在某种程度上足以反映所有权制度的变迁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当前房产登记的状况来看,数人共有房产的情形越来越多。虽然《物权法》第103条、第 104条对共有财产的登记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在房屋登记过程中具体怎样操作才能落实法律规定?尤其是在申请人对登记机构关于共有性质和份额的询问未作确定答复的情况下,登记机构能否不予受理?如果予以受理,又该如何登记份额?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探讨共有房产登记的具体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实施要掌握三个原则,一是财产在同居期间取得的;二是财产的取得是依靠双方共同努力的;三是财产的处理按照一般共有制度处理。特别注意的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据此,门面房的购房款是你自己出资的,你的贡献最大,应归你个人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至于装修的费用,女方是有权要求归还的。 ...
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若分手房产如何分割,如何取得证据?...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的,是否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钟涛律师按:中国社会的习俗,举办婚礼就是结婚,因此不少男女居住在一起十几年,酒席早就办过,孩子也生了,但是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一旦他们面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割,今日钟涛律师接到几起此类案件的咨询,特写出来,以飨读者。 ...
于2007年6月由双方父母主持,谢某(男)来信说与王某(女)自由恋爱。按农村风俗办了酒席,拜堂成亲,但未到婚姻登记处料理结婚登记,然后两人在一起同居生活,2009年2月生一男孩。婚前,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了彩礼计人民币15000元。现在两人因感情出现问题,两人已分居了小孩现由女方抚养。谢某现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问能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5000元,小孩应由谁抚养? ...
恋人之间为结婚而购买房产,之后因感情不合而分手,对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这种情况在上海比较的多。分2中情况来看,如果这类房产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分割起来就相对简单一些。但是如果分手时,期房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分割起来就很容易产生分歧。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产权证是房屋唯一凭证。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办理出产权证的房屋认为可以暂时不分割,待产权明确后再行起诉分割。但是时间生活中,如果恋人或者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肯定不愿意共同去办理产权证,而不办理产权证又不能分割,因此陷入死循环,造成当事人无法分割的怪圈了,上海法院对此也在积极的探索,对于已经支付首付款,而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情况,可以分割合同权利,而不是分割房屋产权。 ...
我是2006年毕业后来上海的,于2007年与女友同居生活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之前,我以个名义出钱购买了单位的房屋三间,女友了出钱进行了简单装修,后于2009年我们分手,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是:我给对方房屋装修补偿78000元(现存价值评估价),现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将房屋现存或增值部分进行分割!请问如此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或是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这里认定的“合理费用”包括,因怀孕、引产而聘请保姆支出的4000元费用;引产和治疗期间,身体虚弱,搭乘出租车产生的交通费用;从怀孕到引产休息的8个月内的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