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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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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名离婚律师解答新婚姻法下离婚房产分割难题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1-10 点击:20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2011年8月13日,最高法正式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开始实施,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做出解释,引起公众极大关注。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一旦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和纷争日渐凸显。现实中常见的离婚引起的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对离婚时的各种房产如何分割做出了解答...

  •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1-10 点击:16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股票的增值可能发生在李某婚前,也可能在婚后,还有可能在某一时段发生严重亏损,后又大幅增值。法院从该笔股金中划出10万元作为李某的个人财产,余款作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分享,已经综合考虑了程序和实体方面的规定及日常生活经验,体现了公平、公正。 ...

  • 离婚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主张分割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1-8 点击:32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籍男士Jim Taylor与拥有澳大利亚国籍的妻子李炜在3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2010年4月Jim Taylor再次把李炜及中国籍岳母孙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分割离婚时李炜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上海市徐汇区房产)四分之一产权,折价人民币165万元。 ...

  •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离婚时法院会对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判决?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1-7 点击:13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房产归男方所有的同时弥补女方人民币50万元。凭本婚姻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一部法律刚出台的时候,法院的法官们通常会将其严格地作为处置案件的依据,自我发挥的可能性不大。但在该法律施行一段时间后,因为疑难案件的呈现,大家就往往会对该法律的含义发生出各种各样的理解与争议。再到后来,上级法院不会熟视无睹,而会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包括开会制定具体规定、出台指导案例等,使该法律在实际应用中最终变得稳定、统一。鉴于此,建议正在离婚的当事人认真学习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 ...

  • 再婚后带来的子女对继母有无继承权? 所属:继承遗嘱房产 日期:2011-11-4 点击:73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再婚后带来的子女对继母有无继承权?甲能否成为乙的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0条规定,遗产依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为 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后,仍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是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后,曾经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还继续?如果甲还是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甲继承乙的遗产是否就有了法律依据? ...

  • 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另一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请法院对原告的举证要求应大幅放宽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11-4 点击:40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而另一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请法院对原告的举证要求应大幅放宽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了更好地贯彻2001年《婚姻法》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了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了明确规定。解释一》从几个方面做出规定,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与婚外异性”表述,将那些有配偶者与同性之间形成的同居关系,排除在婚姻法调整范围之外。如果有配偶者在外与其他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可以构成重婚罪,应由《刑法》和《婚姻法》其他条款调整,所以要求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认定构成同居关系时,应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关系的稳定水平等方面进行掌握。国目前已有一些地方的法院就外地区审理此类问题时做了时间上的界定: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指出,婚姻法》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达三个月以上。 ...

  •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夫妻离婚福利公房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1-3 点击:11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夫妻离婚福利公房如何分割在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中,公有住房出售针对不同的对象主体,其价格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有时针对同一主体的同一房屋,也会有不同的价格成分。对这些不以市场价购买的房屋,依据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并不享有完全所有权,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有限处分权及有限收益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部分产权房屋”。按照国务院1991年10月17日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在自用和自住时受法律保护,将优惠购买的住房投放市场时,则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高价出售或者出租。”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二条还规定:“按标准价购买房屋的职工,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在产权证书上注明产权比例。”由此可见,按成本价或标准价所购得的房屋在所有权上是不完全的,这种不完全与“一物一权”并不矛盾,不是一物多权,而是一种共有关系。对共有财产的处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同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或出售。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处所规定的共有人“优先购买的权利”本质上即限制了转让方的合同自由。同理,因部分产权房屋系多主体共有,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转让的只能是在所有权份额内,而不能转让不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

  • 争取区分分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范围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1-3 点击:13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争取区分分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婚内确认财产的基础应该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应是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共有财产关系的发生原因,在于共有人之间具有法定的共有关系,例如夫妻关系、家族成员关系或者合伙关系。[2]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共同生活4年或8年后将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3],而在2001年新修改的婚姻法中,则明确规定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共同生活而转化。该规定使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名下的财产一般为两种性质财产:一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部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 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所属:继承遗嘱房产 日期:2011-11-3 点击:33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这是一起因被继承人死亡后引起的继承纠纷。本案田某生前留有两份遗嘱,明显不适用法定继承。但两份遗嘱一前一后,应以哪一份遗嘱为准?法律规定,如遗嘱人立有几份遗嘱,而这几份遗嘱内容上相互抵触,可推定最后一份遗嘱是对前面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适用此规定的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须合法有效。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田某于2007年3月订立的遗嘱,完全符合上述四种要件,且三方签字,故该遗嘱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而后一份录音遗嘱,虽然符合上述第1、2、3点设定的条件,但其形式要件却不符合法律规定。《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同时《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照该规定,田某女儿和外孙女不具有见证人资格。因此,该录音遗嘱因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综上,原告提供的录音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不支持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

  • 80后青年“闪婚”容易“闪离”难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11-2 点击:12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男方在起诉离婚时,一定要注意女方是否存在怀孕、一年内生育和半年内有终止妊娠的情况,并将确定的日期告诉律师,因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上述期间内男方禁止提出离婚,否则也会被驳回起诉,影响离婚诉讼的进程。 ...

  • 离婚案件中各类财产证据的调查途径 所属:第三者外遇赔偿 日期:2011-11-2 点击:20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案件中各类财产证据的调查途径 在各类离婚案件中收集对方隐瞒的一些财产的信息是成功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对各类家庭常见的各类财产给出一些提示,供事主们参考。 房屋产权人信息 该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凭个人身份即可调查,费用为5元,前提是要提供该房产的具体门牌号码 公司企业注册信息 上海市及各区县工商局 凭个人身份证即可,费用为40元,前提是要提供该企业完整无误的注册名称 ...

  • 离婚后股权分割划上句号 前妻分得一半净资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1-2 点击:50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后股权分割划上句号 前妻分得一半净资产 在夫妻离婚后、双方共同财产未作处理的情况下,前夫擅自将婚内公司股权转让他人,从而引发一起离婚后股权财产纠纷案。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范家春应偿付原告刘志芬分割被告范家春在第三人上海某电控公司40%股份的折价款75万元;被告范家春应偿付原告刘志芬转让第三人上海某电控公司30%股份给第三人刘婷婷的股份折价款75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范家春及第三人刘婷婷、电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 男子离婚对前妻施暴被裁定接近前妻距离超过200 所属:第三者外遇赔偿 日期:2011-11-1 点击:11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男子离婚对前妻施暴被裁定接近前妻距离超过200米...

  • 婚内协议房产归属,离婚被判履行协议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30 点击:12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内协议房产归属,离婚被判履行协议现在该男孩跟随郭某的母亲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郭某和肖某双方在2000年1月7日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结婚。2001年8月20日生育一男孩。双方购买了一套位于吉水县城的商品房,同时还购买了吉水县城的一间店面。2005年,郭某以需要资金归还夫妻共同债务即银行贷款为由,已将该店面转卖给他人,并已料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由于关系和睦而无法共同生活。2010年5月6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归女方所有”郭某起诉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房产归属约定无效,该商品房是夫妻存续期间所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应双方平分。肖某辩称,财富处置按2010年5月6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其他财富可根据需要由双方自行分配。 ...

  • 婚内约定房产归属 离婚应当按约履行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28 点击:16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但因对一份婚内房屋产权归属约定协议发生争议, 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妻子为此告上法庭。10月2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胜利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原告周斌同意与原告张林离婚,婚内购置房产归原告所有。 ...

  • 单身女人4个调情小花招 所属:外国人涉外婚姻 日期:2011-10-28 点击:27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有位读者说,她公司有30位男士、9名女士,不知为什么,男同事都前赴后继地追求一个有男朋友的女同事,而单身的她,却一直乏人问津。最近她很苦恼。这可能是因为她不懂调情(flirting)的缘故,聪明的女人会利用flirting,接近她喜欢的男性。不妨学学以下几种方法,也许爱情就来了。 ...

  • 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24 点击:18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2001年10月,李先生已经向其所在单位申请购买了涉案房屋,并已缴纳的全部购房款6万元人民币,尽管双方当时并未签订书面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但实际上双方已经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李先生缴纳了购房款,单位交付了房屋,双方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已经成立,且已经实际履行。而李先生在婚后,与单位签订书面《公有住宅买卖协议》行为,只是对之前购房行为的一个书面确认,不能否认之前已经实际履行的购房行为。李先生在再婚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只是其与前妻王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种财富转化形式,也是之前公房购买协议完全履行后的肯定结果,而不能因此认定,该财富属于李先生和再婚妻子的共同财富。 ...

  •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无效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24 点击:9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法院认为,本案讼争房屋原登记所有权人为张某,且张于2006年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而原告与原告张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故该房屋所有权系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讼争房屋虽登记在原告张某一人名下,但仍系原告与被告张某的夫妻共同所有财富。原告张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其爷爷奶奶赠与其个人的故两原告认为讼争房屋系张某个人所有的财富的分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

  • 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的合同,因侵犯债权人利益被撤销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1-10-24 点击:8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的合同,因侵犯债权人利益被撤销 本案是一起因侵犯债权人利益而引发的撤销权纠纷,虽然本律师接受了王某的委托,代理本案的诉讼,但不得不说的之所以出现目前的纠纷,主要原因在于王某的代理律师在之前的借款纠纷中,没有及时的申请财富保全措施,给李某恶意奖励财富发明了有利条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沛的情况下,未采取财富保全措施,不得不说是一种诉讼战略上的失误。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李某将其房产以80万元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恶 ...

  • 离婚纠纷答辩状 所属:调解协议离婚 日期:2011-10-24 点击:14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纠纷答辩状原原告从认识到结婚,双方有着频繁的接触交往,一起逛街,一起吃饭,一起看电影,相互都对对方相当了解,无论从脾气、性格、喜好等方面都是很投缘的因此双方在2009年5月20日进行了结婚登记。登记以后,原原告双方一起去了海南蜜月旅游,随后还在观前街的凯瑟琳婚纱影楼拍摄了婚纱照,留下了幸福而又美好的瞬间。2009年11月特地隆重举行了结婚仪式。故原原告双方从认识到结婚是经过了双方慎重考虑的并不是闪婚,因此具有相当好的婚姻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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