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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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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女儿高考前一方不能再婚吗? 所属:调解协议离婚 日期:2011-11-7 点击:15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女儿高考前一方不能再婚吗?。庭审中的重点即是二人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黄先生违约再婚就要无偿将房产过户给余女士的约定是否有效。本律师认为,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卦、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规定。本案中的离婚协议中关于男方违约再婚就要无偿过户房产给对方的约定属于附条件的约定,但因该条件限制了一方的婚姻自由权,故应被认定为无效。因此,黄先生再婚的行为是完全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余女士无权借此要求无偿取得黄先生的房产。 ...

  • 没有收养手续,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所属:继承遗嘱房产 日期:2011-3-12 点击:17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没有收养手续,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

  • 重婚情况下的收养问题如何解决? 所属:子女抚养 日期:2010-12-17 点击:16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在本案中,关某某与李某属于事实上的收养关系。首先,关某某与李某的收养关系不违反收养的禁止血亲的规定。收养行为是创设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行为,一般说来,只要不违背伦理,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均可以缔结收养关系。本案中,关某某与李某的收养关系发生在收养法颁布以前,虽然法律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关某某与李某是直系姻亲,而不是直系血亲,她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既不违背法律,又不违背伦理。其次,当事人之间有建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收养是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创立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当事人之间有建立收养关系的合意。本案中,关某将关某某接到上海,让其与李某共同生活,由李某抚养关某某,并与李某以母女相称,是经过关某某的生母张某同意的。由此可以认定,李某与关某某的生父母之间具有建立收养关系的合意。再次,关某某与李某发生了以母女关系为内容的收养事实。关某某与李某长期共同生活,在生活上接受李某的照顾,并与李某以母女相称,所以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最后,不能以关某某未断绝与其生母的关系为由而否认关某某与李某之间的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收养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完全收养,即养子女仅与其养父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消除;另一种是不完全收养,即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和生父母之间形成一种双重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婚姻法》和《收养法》仅承认完全的收养关系,如《婚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样可以避免养子女长大成人后因承担双重的抚养义务而发生纠纷,但笔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收养亲属的子女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能断绝关系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如果法律对这种收养关系一律不予承认,必然会导致很大一部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满足不了现实生活的需要。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确立不完全收养制度,以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0-2-4 点击:88 作者:兵者 来源:网络

    h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h3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未办收养登记的小孩抚养问题怎样解决 所属:子女抚养 日期:2009-11-16 点击:159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未办收养登记的小孩抚养问题怎样解决...

  • 如何办理涉外收养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09-8-18 点击:35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劳动律师

    如何办理涉外收养...

  • 港、澳、台居民来大陆办理收养应提供的证明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09-8-18 点击:46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劳动律师

    港、澳、台居民来大陆办理收养应提供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09-8-18 点击:47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劳动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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