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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这个情况也有例外,这就产生了实际出资人的概念。新的《物权法》中也对此有所规定,所谓实际出资人是指实际出资购买、使用、收益并处分该房屋,但是却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义下的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实际出资人通过法院主张权利,只要证据充分,可以将房屋重新确权到自己名下的。实际出资人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原因很多,但是都不能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该房屋实际上仍然受实际出资人支配,而非房屋名义上的所有权人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