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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王先生和孙女士从2007年年底开始分居,之后女儿一直随孙女士生活,王先生应该支付从双方分居以来的抚养费,综合考虑王先生的工资情况和女儿雯雯的生活需要,每个月按照500元计算,小王一共要给出分居期间抚养费1.2万元。对于孙女士提出的其他额外的花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雯雯随孙女士共同生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另外王先生须支付两年分居期间的抚养费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