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 【外遇出轨】离婚诉讼男方有过错怎么证明? 所属:第三者外遇赔偿 日期:2013-5-23 点击:16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律师对法院可以采纳一方外遇过错行为的一个归纳总结,现实生活中可能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例如单位的处罚记录,新闻报道,自己再法院当庭承认自述等等都可以证明,钟涛律师在此不一一列举,当你面临此类困惑,聘请一位专业的离婚律师就非常重要了。 ...

  • 诉讼离婚时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产如何处理分割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2-6-27 点击:11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律师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少单位都存在福利分房,或则以福利价格购房的情况,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的国有企业中大量存在。有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夫妻2人或则会1人的名字之下,有时是登记在父母名字之下。不同的登记方式导致现在离婚后处理的结果完全不一致。 如果房改房登记在父母名 ...

  • 诉讼离婚时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产如何处理分割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2-6-25 点击:9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律师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少单位都存在福利分房,或则以福利价格购房的情况,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的国有企业中大量存在。有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夫妻2人或则会1人的名字之下,有时是登记在父母名字之下。不同的登记方式导致现在离婚后处理的结果完全不一致。 ...

  • 爷爷单位的公房将来会怎样处理 所属:继承遗嘱房产 日期:2012-6-13 点击:23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爷爷单位的公房将来会怎样处理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都有权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即可。 所以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将来你爷爷去世后,你和三个个姑姑都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即可。...

  • 丈夫背着妻子向所在单位借款,离婚的由谁来偿还 所属:债权债务 日期:2012-5-28 点击:7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丈夫背着妻子向所在单位借款,离婚的由谁来偿还三年后,二人经过协商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但在协商分割财产的过程中,谢某提出,婚后为跑业务曾向所在单位借款1OOOO元,至今尚未偿还。该项债务应由李某与其共同承担。李某认为,该项债务属于谢某的个人债务,应由其本人偿还,自己不知情也不应承担。两人因此发生争执,诉至人民法院。...

  • 2012新婚姻法 夫妻异地起诉离婚程序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2-3-19 点击:654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

  •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一方不肯,怎么办?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2-2-20 点击:13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一方不肯,怎么办?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不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管辖,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对家庭生活产生的影响,能用不打离婚官司的方式解决纠纷,对离婚当事人和家庭以至社会都有好处。所以,发生离婚纠纷后,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就由原告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审理解决。 ...

  • 通过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1-4 点击:28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通过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分割?本案中,金先生是用夫妻共同财富支付的集资房款,因此,金先生的集资房属于其和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富。由于该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金、李俩人离婚时只能依照如下方式处置该房产:1双方协议离婚,由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给予对方弥补,但取得房产的一方目前尚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各占一半的房产份额,房屋可由俩人共同使用。3对房产暂不做处理,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将其出卖给金先生单位的员工,然后,金、李俩人再就售房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所属:外国人涉外婚姻 日期:2011-11-4 点击:26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 婚姻家庭关系概述 所属:法律法规 日期:2011-10-26 点击:17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婚姻家庭关系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婚姻是为人类社会制度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就是婚姻双方、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 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夫妻关系的内容。家庭关系基于出生、结婚以及其他原因发生,又因为离婚、家庭成员死亡、拟制血亲关系解除等原因而消灭。因此,关于确认家庭成员的身份,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产生、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事项,均属于家庭关系的范畴,由婚姻家庭法予以调整。 ...

  • 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所属:离婚房产分割 日期:2011-10-24 点击:18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2001年10月,李先生已经向其所在单位申请购买了涉案房屋,并已缴纳的全部购房款6万元人民币,尽管双方当时并未签订书面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但实际上双方已经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李先生缴纳了购房款,单位交付了房屋,双方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已经成立,且已经实际履行。而李先生在婚后,与单位签订书面《公有住宅买卖协议》行为,只是对之前购房行为的一个书面确认,不能否认之前已经实际履行的购房行为。李先生在再婚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只是其与前妻王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种财富转化形式,也是之前公房购买协议完全履行后的肯定结果,而不能因此认定,该财富属于李先生和再婚妻子的共同财富。 ...

  • 职工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25 作者: 来源:

    夫妻协议离婚,妻想分割夫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黄某与丈夫钟某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一笔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钟某的单位为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现在其住房公积...

  • 公积金法院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56 作者: 来源:

           含一部分单位补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近日,东城法院做出判决确认属于,并对一对离婚夫妇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   王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后...

  • 公积金法院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29 作者: 来源:

    ??含一部分单位补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近日,东城法院做出判决确认属于,并对一对离婚夫妇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  王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后,要求分割张先生的住房公积金。张先生认为,...

  • 职工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48 作者: 来源:

    夫妻协议离婚,妻想分割夫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黄某与丈夫钟某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一笔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钟某的单位为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现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2.6...

  • 哪些情形下离婚双方对公房都有承租权?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10-22 点击:139 作者: 来源: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给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

  • 共有房产的性质及份额的确定 所属:同居房屋分割 日期:2011-9-16 点击:299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房产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房产享有所有权,是一种普遍的所有权形式。共有在某种程度上足以反映所有权制度的变迁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当前房产登记的状况来看,数人共有房产的情形越来越多。虽然《物权法》第103条、第 104条对共有财产的登记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在房屋登记过程中具体怎样操作才能落实法律规定?尤其是在申请人对登记机构关于共有性质和份额的询问未作确定答复的情况下,登记机构能否不予受理?如果予以受理,又该如何登记份额?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探讨共有房产登记的具体程序。 ...

  • 如何办理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所属:起诉法院离婚 日期:2011-8-31 点击:18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

  • 关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房产问题咨询 所属: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1-8-26 点击:8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你好钟涛律师,想咨询您问题,我家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的婚后单位的房贴首付,老公个人公积金还贷至今,房产证上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的情况,假如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谢谢~ ...

  •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所属:调解协议离婚 日期:2011-7-18 点击:7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

[页次:1/2页][共索引:38条记录][分页:]12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