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抵押房产,银行能否合法取得抵押权?这个问题在现实当中实际上是存在争议的,不同地区、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在网上公开报道的济南一个地区的法院,就因此判决一个银行的抵押无效。原因就在于老公私自办理了抵押,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伪造了单身证明银行呢,进行了放贷,办理了抵押,但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征信报告上查询,尽到谨慎的审核义务,能够发现男方的虚假信息的,但是银行并没有这么做。所以银行行为存在过失,侵害了配偶的利益,最终判定借款合同有效,抵押无效,维护了配偶的权益。
但是在有一些其他地方法院当中,对于银行认为实际放款的银行的利益应当得到保障,所以因此认定抵押有效的。
两种说法都各有各的道理吧,就看是保护哪一方的利益了。是保护银行的利益,还是保护配偶的利益。
但是从技术手段上来说,目前的征信报告是能够体现婚姻状况的,作为银行是可以审查对方是否提交虚假婚姻信息的,而而正规来说,涉及到抵押有婚姻状况的,都是必须要配偶签字,无论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这是银行必须尽到的一个谨慎义务。但是现实当中,不少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中介机构,可能存在故意放水,审核不严的情况。才会造出这么多麻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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