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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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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追回对方婚内转账给第三者的财产呢?

时间:2025-10-3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离婚后如何追回对方婚内转账给第三者的财产呢?

一、可以在离婚前追讨,也可以在离婚后追讨,没有限制的。

无论你是在婚内发生对方转移财产给小三,还是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从你发现之日,3年内都是有权利起诉追讨,不过期的。也即是说如果你是在离婚5年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你都有权起诉追讨。

老公外遇出轨,和找小三、情人的行为违反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属于过错方,不受法律保护。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所得财产应该返还或者赔偿。。

夫妻婚后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钱自己可以随便花,大额支出必须夫妻协商一致,否则侵犯共同财产处分权,所以婚后任何一方自己赚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原配有权追回全部钱款。。

婚后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重大资产处分,超过日常代理数额,必须夫妻共同协议一致才行,否则属于无权处分。妻子可以起诉赠与、转账行为无效。

至于涉及其他的借口,例如投资款,分红,归还借款等等都是属于虚假的,不成立的。

甚至有些借口给私生子抚养费,数额也必须符合常见标准,超过部分也是无效的。

二、配偶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提起撤销赠与之诉,把小三告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追回转给小三的钱等等财产,没有夫妻共同同意将你们的共同财产非法赠与他人,属于无效的。可以在离婚之前起诉,也可以在离婚之后起诉。

1、法院立案案由是什么?

实际中基本就是“赠与合同纠纷"。

2、起诉状如何列原告、被告、一定要把老公列为被告吗?

原配作为原告,第三者作为被告,老公也是作为被告,当然有些法院也同意把老公作为第三人的。本质上被告和第三人只是称呼不同,法律地位权利差不了太多。

因为这种财产是老公赠与给小三,所以是2个人的行为,先起诉这种行为无效,必须把他们2个人都告到法院才行,很多人不离婚,不想把老公一起告,这样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3、这种起诉小三财产返还一定要离婚后才能起诉吗?

当然不是的, 这种起诉第三者财产返还案件,可以在婚内打,也可以在离婚后打,时间上并没有要求。

4、原配起诉以后,很多小三反驳说老公有一半份额的自由处置权,原配只能主张返还一半,对吗?

肯定不对的。虽然夫妻共同财产老公有一半份额,但是现在不是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而是老公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肯定都是全额追回来,至于以后离婚的时候是按照夫妻一人一半,还是算老公有过错少分,那是以后离婚案件解决的事情,现在这种财产返还案件原告当然有权追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根本不是第三者反波的只需退回一半,想得美。

总之,对于老公私自给小三转账大额资金,无论是借口赔偿款,还是分红,抚养费什么的,都是不成立的,妻子都是有权追回的。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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