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立下遗嘱,去世后把房子给儿子,但是我丈夫放弃继承,现在我们闹离婚,离婚后这套房子我到底有没有份?
我公公立下遗嘱,去世后把房子给儿子,但是我丈夫放弃继承,现在我们闹离婚,我认为按照遗嘱,我公公给了房子我丈夫,那是我们的婚内财产,我也应该有一半,现在我丈夫放弃继承,那我该怎么办?
【上海钟涛律师解答】
感谢邀请。
这个比较麻烦,这里涉及2个难题:
一个是遗嘱中指定了只给你老公一人的,那么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只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个是即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老公还是有权利放弃继承,这个是他的权利,在遗产没有实际分割获得之前,都只是一个期待的继承财产权,没有落实,你都无法起诉要求分割的。只能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重要的是你老公可以随时继承遗产,你还无权干涉。
所以就本案来说,你是很难获得这部分遗产了。
一、如果是遗嘱指定归一方继承,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你公公留下遗嘱,并且遗嘱中指定了只给你老公一人的,那么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只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你无情分割的。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类似的还有赠予合同如果约定只赠予给一个人,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所以就本案来说,你是很难获得这部分遗产了。
三、举个简单例子就好理解了。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司法解释》第八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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