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房产分割>【婚前买房】婚前夫妻共同出资买房,产权证上写一个人,离婚怎么分房子? >

【婚前买房】婚前夫妻共同出资买房,产权证上写一个人,离婚怎么分房子?

时间:2014-8-1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婚前买房】婚前夫妻共同出资买房,产权证上写一个人,离婚怎么分房子

 

 

   钟涛律师按,不少客户咨询,男方女方在结婚前就共同购买房产,但是产权证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呢?

 

 

【案例】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本写的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没有添加另外一个人名字在房产证上,离婚如何分割。双方觉得花1w5添一个名字在房产证上不划算,有没有办法不损害另外一方出资人的利益。比如财产公证,具体费用多少?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对于夫妻婚前购买房产,产权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房产分割问题,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看法, 一般来说存在以下2种判决方式。

 

  1、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就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与另一方适当补偿。能够证明另一方购房时也有出资的,除非有充分证据对抗产权登记,证明该方出资是为共有房屋为目的,否则该出资只能视为债权,要求产权方归还出资额。

 

  这个结果是认为婚前取得的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女方出资的视为债务,并不是必然取得物权,属于债权范畴,只能主张债务返还。

 

 

 2、2种是看法是,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如果另一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钟涛律师赞同第二种看法,就是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合意出资购房,那么即使在婚前购买,也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样也才符合当时夫妻双方最真实的目的和愿望,毕竟是奔着结婚去的,而不是简单的认定债务返还问题,当然了如果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在离婚时,若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的,法院是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付一方补偿款的。

 

 

http://www.yaoup.com
. TAG: 婚前买房 离婚房产 动迁谈判 诉讼时效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