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房产分割>【动迁房】婚后房屋动迁取得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动迁房】婚后房屋动迁取得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4-6-1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动迁房】婚后房屋动迁取得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屋婚后分得的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的条件和情况来分别情况处理:

 

一、如果原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夫妻结婚婚后遇到了动迁拆迁,并且是一分钱也没有补贴的拿房,该如何分割

钟涛律师认为,这个情形下,如果原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夫妻结婚婚后遇到了动迁拆迁,并且是一分钱也没有补贴的拿房,就是相当于政府用了动迁房置换,转换了婚前的房子和位置,属于产权调换方式取得,应该来说,只是婚前财产的一种形式转换,和是否结婚没有一点关系,应该来说,安置房还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二、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所有权房屋在夫妻婚后动迁并且存在差价补偿动迁安置房如果夫妻离婚该如何分割?

  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所有权房屋在夫妻婚后动迁并且存在差价补偿动迁安置房,并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钱的并且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在农村宅基地动迁,考虑结婚人口因素,但是最终拿房的时候,并没有配偶一方的名字到安置房产权证上,这个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转化,这个没有异议,但是基于结婚的事实,另一方i实际上也被安置了一部分的利益,所以,应该得到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每个案件而不同

 

三、如果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结婚后动迁,并且是完全根据人均面积进行的安置房屋补偿,那么如果离婚如何分割?

   如果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结婚后动迁,并且是完全根据人均面积进行的安置房屋补偿,应该来说和面积认定没有多大的关系,而是和人口多少由关系,并且享受到的是人口托底保障标准,那么拆迁政策规定人口人均多少就是多少,和以前的面积没有关系,应该来说还是比较好分割,但是钟涛律师也遇到有实际案例,就是面积加人口综合认定拆迁安置的,那这个就比较复杂了。

 

   应该来说,婚前房屋,婚后遇到动迁时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倒是是否能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能够分割财产利益,这个和动迁时的政策有很大的关系,根据钟涛律师了解到的情况,只有夫妻登记结婚了, 在动迁的时候多少都是会考虑部分安置利益的,只是有一些家庭做的比较隐蔽,导致配偶一方无法举证,也就无法享受到了。

 

http://www.yaoup.com
. TAG: 动迁安置 离婚房产 动迁谈判 诉讼时效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