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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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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居住权】外孙女户口位于公房并不享有居住权

时间:2014-2-2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次

父母在取得房屋承租权时,子女尚未成年,由其父母尽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故其应随母亲一并

取得该公房房屋的居住权,住房权利已经得到保障,不应再享有系

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结合系争房屋的面积及实际居住人数,这种

安置方式也更符合系争房屋当时的居住状况。至于子女户籍并未

迁出系争房屋,且实际上仍居住于系争房屋,则属于亲属之间的相

互帮助,并不能当然得出其在系争房屋内仍有居住权的结论。该子女的子女尚未成年,应由其父母承担抚养义务,亦不享有系争房屋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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