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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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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3-2-2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富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中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富,一般依照财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割,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一、同居期间财富如何认定

同居期间财富怎么认定呢?很多恋人恋爱一段时间试婚同居或者直接选择同居,共同生活,此阶段感情炙热,往往财富不分你可是纠纷发生时就出现利益争执。认定同居财富归属可依据:首先对财富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富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富,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弥补。

二、哪些财富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富,哪些不属于共同财富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富哪些是共同财富?什么是共同财富呢?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富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奖励,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富。双方的共同财富必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富,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富,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富,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富,都不属于共有财富;二是必需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富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富,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富,就不属于共同财富。

共同财富主要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富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富。

不属于共同财富的情形: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富,以及因该个人财富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富对待;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富归该当事人所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富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三、同居期间的财富如何分割

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规范可作不同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规范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规范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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